楠木軒

文藝評論 | 從《真相》看司法鑑定的真相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娛樂

觀點提要

作為涉案劇的一個亞類型,司法鑑定類涉案劇近來引發關注。然而,由於在司法鑑定的真實性、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的關係、專業性與藝術性的關係等方面處理不夠成熟——比如,有些劇中,只是因為主角是法醫,所有案件就都由主角來主導完成,有些劇中,推理過程懸浮於司法鑑定之上,都妨礙了劇集在觀眾中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和傳播力。

近日,一部以檢察技術人員為主的司法鑑定類涉案劇《真相》播出,引發了觀眾熱議。劇中檢察技術人員以先進的技術輔助辦案,而檢察機關的司法鑑定中心也受到廣泛關注。             在這裏,首先要明確司法鑑定類別。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鑑定分為法醫類司法鑑定、物證類司法鑑定、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等類型。同時,可將司法鑑定類的電視劇也歸入到涉案劇大範疇中,司法鑑定通常都是在有案件時才會啓動,所以將司法鑑定類歸為涉案劇的一個亞類型有理有據。

司法鑑定類涉案劇真正受到普遍關注,是從2018年的《法醫秦明》開始,之後出現了《痕跡》《心靈法醫》等多部此類作品。應該看到,司法鑑定類涉案劇中證據的客觀性更強,更能從科學的角度來打擊犯罪、保障人權,還表現出法醫、痕跡專家的敬業精神、追求真相的不懈努力。而從播出後業內外的反響來看,該類型最主要問題在於司法鑑定的真實性、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的關係、專業性與藝術性的關係等方面,妨礙了劇集在觀眾中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和傳播力。筆者嘗試從專業角度對該類型劇集進行評論,希望能夠起到一定的科普作用,拓展大眾的觀看維度。

近日,一部以檢察技術人員為主的司法鑑定類涉案劇《真相》播出,引發了觀眾熱議。劇中檢察技術人員以先進的技術輔助辦案,而檢察機關的司法鑑定中心也受到廣泛關注。

在這裏,首先要明確司法鑑定類別。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鑑定分為法醫類司法鑑定、物證類司法鑑定、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等類型。同時,可將司法鑑定類的電視劇也歸入到涉案劇大範疇中,司法鑑定通常都是在有案件時才會啓動,所以將司法鑑定類歸為涉案劇的一個亞類型有理有據。

司法鑑定類涉案劇真正受到普遍關注,是從2018年的《法醫秦明》開始,之後出現了《痕跡》《心靈法醫》等多部此類作品。應該看到,司法鑑定類涉案劇中證據的客觀性更強,更能從科學的角度來打擊犯罪、保障人權,還表現出法醫、痕跡專家的敬業精神、追求真相的不懈努力。而從播出後業內外的反響來看,該類型最主要問題在於司法鑑定的真實性、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的關係、專業性與藝術性的關係等方面,妨礙了劇集在觀眾中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和傳播力。筆者嘗試從專業角度對該類型劇集進行評論,希望能夠起到一定的科普作用,拓展大眾的觀看維度。

司法鑑定的真實性

司法鑑定類涉案劇屬於職業劇,職業劇就存在劇中表現該職業的真實性問題。而在該類劇中,職業的真實性關鍵看司法鑑定部分,這既是其不同於其他職業劇的特殊性所在,也是看點之一。

《真相》雖然極力展現了檢察技術人員只是“介入”“引導”刑事案件的司法鑑定過程,但顯然與現實中公檢辦案的方式不太一樣。實踐中,公安機關有自己的鑑定人員,而檢察機關極少有自己的司法鑑定中心和專門的鑑定人員。而且《真相》中,公安機關去現場,基本都要檢察技術人員參加,有的集數中,甚至去走訪案件關係人之時,檢察技術人員也都參與了,這在現實中並不常見。即便因為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文件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但極少是檢察技術人員參與到公安機關現場勘驗、調查訪問等過程,檢察機關的介入大多是檢察官從法律與事實上對整個案件把關,體現檢察機關“監督”職能和提前介入的“監督”之義,少有檢察技術人員從技術角度來介入“監督”。

另外,《法醫秦明》系列中司法鑑定部分(主要是法醫類司法鑑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整個案件基本就是秦明和警察全程一起辦下來的,作為法醫理所應當參與案件辦理,但其主要職責還是司法鑑定(法醫鑑定),相關的偵查措施、偵查程序應由專業的警察實施,不能越俎代庖。只是因為劇的主角是某個職業,所以所有案件都由主角來完成,這似乎已經成為了包括司法鑑定在內的涉案劇的怪圈。

除了程序上要符合規定外,電視劇與實踐中的司法鑑定新技術、新方法也要相一致。一方面,司法鑑定所得出的鑑定意見是證據的一種,通常是間接證據,需要其他證據來形成證據鏈,所以其作用也沒必要在電視劇中誇大;同時,司法鑑定的主體如法醫、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人員應該是什麼樣的工作情況,應該正確表達,否則會引導觀眾走向誤區。另一方面,諸如法醫昆蟲學、法醫人類學、法醫精神病學,以及人臉識別、步態識別、聲音識別、DNA檢測等,類似於《真相》中介紹的司法鑑定中心的各類實驗室(毒物實驗室、痕跡實驗室、法醫實驗室、電子數據實驗室、心理實驗室、聲像實驗室)、儀器(反射式紫外線成像系統檢測儀、指紋污損熱顯儀、測謊儀)也都可以在劇集中一一展示,相當於普及知識的效用,讓觀眾瞭解到我國的司法鑑定技術發展到何種程度,既是對司法鑑定發展過程的體現,更是對法治社會建設的回應。司法鑑定實踐的展示,不僅是對犯罪的一種震懾,也是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還傳播了正能量,符合人們對該職業的期待值。

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

該類型劇的看點之二在於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的高度結合,符合觀眾的探知慾。

“司法鑑定”是前綴,該類型的本質仍是涉案劇,因此,應以“邏輯為要”,有嚴密的推理讓劇情環環相扣,再與司法鑑定相結合,方可不斷吸引觀眾參與進來,觀眾才有良好的觀劇體驗。比如《真相》中涉及的聲像資料類鑑定,該類鑑定包括語音識別、人臉識別等,如通過比對音色、音調、頻響,判斷一段錄音中的聲音是否是某人的聲音。經鑑定,該錄音系偽造,繼而推理出提供錄音的人有重大嫌疑。而在此之前,只是感覺上他可能有問題,通過鑑定意見的輔助,加以相關的推理,坐實了其參與犯罪的事實,這便是典型的司法鑑定+推理的模式,推理是建立在司法鑑定基礎之上的,不是懸空的。

不少此類劇集被人詬病,也正是因為存在司法鑑定意見與邏輯推理匹配度不足夠的情況,表現形式為懸浮在鑑定意見之上的推理。在《心靈法醫》一開始的案件中,法醫去現場只觀察了屍體,並沒有進行屍體檢驗和實驗室化驗,就結合其他痕跡物證推理出整個作案過程,不僅把痕跡物證的鑑定人員的工作做了,其推理還是建立在沒有進行屍體解剖、只是看了一眼屍體表面傷的基礎上的,顯得非常不專業。此時,司法鑑定的作用就沒有體現出來,也與主角本身的身份錯位。

而近期IP影響力逐漸式微也與上述問題有關。在該類型電視劇中,《法醫秦明》系列一直作為大IP廣為人知,其主角秦明也被視作是IP宇宙的核心人物。這幾年,有該系列《倖存者》《清道夫》《無聲的證詞》網劇問世,但是豆瓣評分皆不超過6分,而往前推,只有第一部達到7.1分,其後無論是網劇、電影還是網大,都不超過6分,甚至還有低至3分的。通過分析不難看出,換主演、劇情不合理、不自然、感情戲過多固然是問題所在,但根本還是脱離現實、懸而不疑、因為推理薄弱使得與司法鑑定意見脱節等導致後續作品不佳。

專業性與藝術性的關係

實際上,無論是司法鑑定的真實性問題,還是司法鑑定與邏輯推理的關係問題,都涉及到專業性與藝術性如何協調平衡。這也是涉案劇的關鍵所在。

從2018年以來的司法鑑定類涉案劇不難看出,一些劇集的編劇本身就是專業人員,他們在專業的準確度上不成問題,但要實現專業與藝術的平衡或一致,就需要在創作過程中反覆學習、請教藝術類專家;而絕大部分編劇並非司法鑑定專業人員,為了保障劇的真實性以及不犯常識性錯誤、不寫出與現實不符的劇情,就需要請教司法鑑定專業人員,不能為了藝術創作而不顧專業真實,誤導觀眾。同時,無論是司法鑑定專業人員還是非專業人員,在創作過程中除了還原司法鑑定技術與過程並儘量保持真實性外,還需要與邏輯推理緊密結合,方可打造經典的劇集。

所以,在合適的情況下,這兩類創作者最好能共同創作、相互學習、相互交流,從而達到專業性與藝術性的平衡。司法鑑定類涉案劇既給觀眾普及專業上的知識,又帶去藝術上的享受,同時也是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與融合。



  作者:肖軍(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刑偵劇研究中心主任)

       策劃:邵嶺

  編輯:商慧

責任編輯:王彥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