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絲芭傳媒與蔣某其他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絲芭傳媒訴稱被告未徵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離團,不參與日常訓練與演出,請求解除合約,並要求蔣某支付違約金80萬元。蔣某辯稱已通過律師函向絲芭傳媒表示解除合同,且被告的演出費曾被拖欠支付,原告主張80萬元違約金沒有事實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約的專屬藝人合約依法有效,被告構成違約。判決結果為,雙方解除合約,蔣某支付絲芭傳媒違約金15萬元。
編輯 趙方園 校對 柳寶慶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絲芭傳媒與蔣某其他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絲芭傳媒訴稱被告未徵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離團,不參與日常訓練與演出,請求解除合約,並要求蔣某支付違約金80萬元。蔣某辯稱已通過律師函向絲芭傳媒表示解除合同,且被告的演出費曾被拖欠支付,原告主張80萬元違約金沒有事實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約的專屬藝人合約依法有效,被告構成違約。判決結果為,雙方解除合約,蔣某支付絲芭傳媒違約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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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請註明: 絲芭傳媒起訴SNH48離團成員獲賠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