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公司被認定為傳銷 律師詳解張庭夫婦是否會受刑事處罰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娛樂

對於張庭夫婦創立的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被認定為傳銷、罰沒2100萬元一案,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9日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目前我國家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主要通過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這兩種手段,也就是説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廖建勳表示,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有三種情形可以被認定為是傳銷行為。“我們通俗講的第一種,叫做拉人頭,而且是以發展的人數作為計算報酬的依據;第二種叫做入門費,即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才能成為會員或獲得發展會員的資格;第三種則是要有層級關係,即形成上下層級關係,這關係要有三級或三級以上,並且以下級的銷售業績作為計算上級報酬的依據。”對於上述三種情形構成的傳銷行為,主要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進行立案調查及行政處罰,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可處50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另外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構成傳銷刑事犯罪的要件要比上述行政違法要件嚴格很多。“簡單的説呢,就是要同時具備《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三種違法情形,即拉人頭、入門費和上下級的層級關係,並且還必須具備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有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詐騙性質。”廖建勳説道,如果沒有詐騙性質,那麼可能就是個行政違法行為。

在廖建勳看來,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對張庭夫婦採取的是行政違法立案,沒有刑事立案,那麼可能就認為他們雖然採取了傳銷這種行為進行銷售,但不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這樣一個根本特徵,所以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廖建勳介紹,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如果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麼就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行政違法當中,類似像張庭夫婦這個案子,一般處罰的主體都是公司。因為現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都是以公司名義開展的,所以處罰的主體是公司,一般不牽連到個人。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張庭夫婦公司如果一旦構成刑事犯罪,那麼他們就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廖建勳表示,如今張庭夫婦人在台灣,如果這個案子構成犯罪,兩岸可以通過司法協助的手段來進行處理。“比如説我們大陸可以通過與台灣地區達成的協議,要求台灣地區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大陸接受刑事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恩傑

編輯/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