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網紅牙膏經得起“打假測評”才能走得長遠
近日,一款網紅美白牙膏在某短視頻平台上被各路帶貨主播極力宣傳推廣。同時一“打假測評”類博主卻對其美白功效產生了質疑,發佈的“打假”視頻獲得20餘萬點贊。該牙膏廠商認為品牌名譽權受到侵害由此影響產品銷量,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博主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駁回廠商的全部訴訟請求。(據11月9日《北京青年報》)
近日,“雙十一”大促銷來襲,各品牌商家使出渾身解數做廣告提銷量,更有不少品牌商家找各路帶貨主播進行產品推廣,那麼,主播口中極力推薦的“好物”效果真的如此嗎?一些“打假”博主開始推出“產品測評”類視頻博文,以求通過實驗辨明產品效果真假。然而這類“打假測評”引來萬千網友關注的同時,連鎖效應也動了一些品牌商家的蛋糕。那麼,產品吐槽類視頻真的侵犯品牌商家名譽權了嗎?
我國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侵犯名譽權與否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是否有實際損害後果,損害後果與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博主為了競品利益,故意捏造事實,編造不實信息抹黑商家,詆譭產品,商家自然應該依法維權,但是在本案中,就司法機關一審認定的事實來看,該博主是在合理限度內對產品廣告宣傳的功效進行測評和質疑,並且客觀呈現實際使用效果,並沒有主觀損害其名譽的意圖,即使期間表達的情緒性話語和使用感受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這樣的發聲也不足以構成侮辱或詆譭。其次,一個吐槽作品是否足以直接導致產品銷量大幅下滑,其間的因果關係也值得商榷。
更值得注意的是,視頻作者並沒有對產品的質量進行詆譭或誹謗,只是質疑產品宣傳的功效,以及帶貨主播進行廣告宣傳的方式。同時在博主測評裏,牙膏廣告中所謂的“一刷就白”並未實現,可見,廠家的宣傳廣告,以及牙齒前後對比圖,極易讓消費者對其美白功效產生誤解。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也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由此來看,品牌商家是否更應該對其誇大表述、不當推廣的方式進行反思?
畢竟,博主測評也僅是針對產品的一種聲音,孰是孰非自有使用者的真實體驗,更有消費者主動選擇得以體現。如果硬要將產品銷量的下滑安在個別負面評價的視頻上,那麼商家或品牌未免也顯得太過小氣。商家維護商譽的同時也應該有足夠的底氣和氣度面對消費者的質疑,不能只鼓吹優點逃避問題,更不能言過其實誤導消費者,而應以真誠的態度改進自身,這樣才能讓產品獲得大眾認可,讓品牌得到長遠發展。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何慧敏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