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起訴燦星公司拖欠1630萬通告費
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與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糾紛一審裁定書公佈,文書顯示,2016年4月,燦星公司邀請原告旗下藝人第三人鄧紫棋參與錄製《蓋世英雄》,雙方就合作事宜多次協商,對合同主要內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隨後燦星以節目錄制檔期緊張為由,請鄧紫棋提前錄製了一期真人秀及三期節目,但直到節目錄完都未簽定合同,也沒有及時支付任何報酬。
2018年,蜂鳥公司及鄧紫棋以侵害表演者權為由訴至法院,北京朝陽法院駁回其訴求,但認定該案件實際上是演出合同的違約糾紛。原告認為,原告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被告已經接受,雙方的合同成立,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費用1630萬元。
上海長寧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原告為香港公司、第三人系香港居民的涉港案件,因訴訟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故長寧區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最終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周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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