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楓訴某公號名譽權案一審勝訴,被告需賠償7萬元
新京報訊 12月1日,張子楓工作室官微發佈關於張子楓名譽權案件進展的説明。説明中稱,張子楓訴某微信公眾號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被告需登載致歉聲明十五日,向原告張子楓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張子楓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70000元。
張子楓工作室發佈案件聲明。
2021年1月,某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張子楓的文章,文中包含諸多針對張子楓的不實內容,已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故張子楓工作室及其本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將上述不實內容發佈者訴至法院。11月10日,張子楓工作室收到案件一審判決書(該判決書已於11月26日生效)。主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言論指向對象系被告。被告在微信公眾號中發佈未經證實的言論構成對原告的誹謗,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