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2日電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開馮小剛與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原告馮小剛訴稱,被告擅自在公眾號發佈的《有話對你説……》一文中使用了馮小剛肖像,並附商業信息,構成肖像侵權。被告明光碧桂園公司辯稱,其在知悉涉案文章侵權後立即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並無侵權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馮小剛同意在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構成對馮小剛肖像權的侵害,最終裁定被告向馮小剛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天眼查顯示,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股92.45%。(中新財經)
圖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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