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親自操縱的抓賭案:高層關係中的一次考核
此案大概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抓賭案。在“民國法制”的規範之內,戲劇性地走了一個過場,由“抓”到“放”完全符合法制程序,但其實質是高層關係中的一次考核。
我國曆史上有文字可考的禁賭令見諸唐代,以後歷朝皆重申之。民國二年(1913 年)所制定的《京章》(北京地區治安條令彙編)之中,亦有禁賭之款。犯賭禁重者“拘禁”、“感化(類似勞動教養)”;輕者罰款或取保永不再犯。禁賭之令由京師警察廳負責執行。
民國初年某日,京師警察廳警察總監吳炳湘(1874-1930,安徽合肥人)“散衙門”後回到總布衚衕私寓。不久,門房忽報總統府侍從武官求見,吳炳湘在外書房接待了來客。該人少將官階,手持密件面交,聲稱內裝總統手諭,系袁世凱所親封。吳炳湘打開一看,只見手諭明示:今晚某名妓寓所有政府大員等六人聚賭,事屬違禁,着警察總監依法嚴辦。袁氏的近臣段芝貴(拱衞軍總司令)、陳宧(參謀部次長)之名赫然在目,吳炳湘感到此事十分棘手。因為袁世凱的特務系統有好幾個,步軍統領衙門、軍警政執法處、總統府武官處、京津保軍警聯合稽查處等機關均負有監視文武大員的密責,此案交辦得如此清楚,時間、地點、“人犯”都很具體,肯定有詳實的情報。
人所共知,六大員均系袁世凱跟前的紅人,不但是大權在握的現任要員,而且是深受袁氏信賴的高官,這個賭如何去“抓”?抓住後又如何“依法嚴辦”?如果事先通個信叫他們跑掉,固然可以不失同僚的面子,但手諭系袁世凱所親封,也就是説只有袁、吳二人知曉,如走漏風聲,定是吳炳湘所為,故此方案行不通。如真去“抓”,萬一衝突起來,又不好收場。而且“抓”來後如何處理,又是個難題。吳炳湘左右為難,不知怎麼辦。
此時有家人進前回話説:“永增軍裝局給大人量禮服……”一聽見“量禮服”幾個字,吳炳湘突然計上心來。原來,1913 年“二次革命”時,浙江督軍朱瑞宣佈“中立”,目的是左右逢源。袁世凱鎮壓了“二次革命”後,命朱瑞來京覲見,朱身穿軍大禮服在武官處候見時,一承宣官進前説:“朱督軍不是外人,請便服覲見。”説罷將朱瑞讓入了更衣室。朱瑞穿上袁世凱給他準備的馬褂、長袍、布鞋後大吃一驚,因為衣鞋合體、分毫不差。原來袁世凱早就派特務打進朱家,把朱瑞的情況摸得一清二楚,故才能給朱瑞做下這套合身的便裝,其意是告誡朱瑞,“不要在我袁某人面前搞小動作”。
吳炳湘受到量衣服的啓發後,立即進行了抓賭的佈置:首先命外城警署派警官把六大員的跟班、馬弁、司機、家人請去喝酒,一齊灌醉。等到夜已深,六大員賭得正起勁,全副武裝的警務執法隊突然衝進院來,軍靴踏地聲、刀槍碰擊聲響成一片,一警官推門而入,高聲喝道:“總統手諭,着段芝貴、陳宧……聽令。”事出突然,六大員不知所措,當聽到“着警察總監依法嚴辦”時,都傻了眼,只好乖乖地跟警官登上了“警車”。不過“警車”並沒有把他們拉到拘留所,而是送回私邸。下車時押車的警官還向他們敬禮道歉。被灌得爛醉的馬弁、司機、家人被“警車”拉到外城警署後,糊里糊塗地在早已準備好的“保釋書”上按了手印,充當了主子“具保釋放”的保人。履行完法律手續後,他們便被客客氣氣地送回家中。
次日凌晨,吳炳湘即派專員前往總統府內史廳(相當於秘書廳,掌管大總統切身政務機要),送上執行總統手諭過程的呈文。文中詳細報告了抓賭的經過,並説六人均有悔改從善之誠意,現已交保釋放,並附有保釋人畫押的文書。一早,六大員一起到總統府請罪,袁世凱滿面春風地説:“何罪之有?只是告誡你們不要傷了身體罷了。吳炳湘辦事情也太認真了,明日你們可一齊到他家去賭。”言罷大笑。
段芝貴當時被稱為“小段”,與吳炳湘有同鄉之誼,同是“老段”(段祺瑞)門下的皖系。事後與吳炳湘相見時抱怨説:“奈何不先通個信,免去一場虛驚。”吳炳湘笑着説:“若先通個信,你們都跑了,我去抓誰?如何向總統交差?況且花酒席上恐怕……”説到此處吳炳湘戛然而止,只是慘然一笑。
袁世凱抓賭的目的是一箭三雕,一是告誡六大員不要在背後搞小動作;二是看看吳在執行自己的命令中是否搞小動作;三是檢驗一下自己的權威。吳炳湘執行的手段也是一箭三雕。一是向袁表示執行總統的手諭絕不打折扣;二是向外界表示本總監執法如山;三是向六大員表示本總監是通天的人物,要想“混”還得厚結吳某人。
此案大概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抓賭案。在“民國法制”的規範之內,戲劇性地走了一個過場,由“抓”到“放”完全符合法制程序,但其實質是高層關係中的一次考核。在這張試卷上,吳炳湘答了一個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