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工作室否認!那這份判決到底説了什麼?
“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就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訴安徽衞視《來了就笑吧》侵權案一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在社交網絡上流傳。
從這份裁決書上看,一審認定安徽衞視和節目製作方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製作的節目侵害了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蘆兄弟”的相關內容,並賠償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10萬元經濟損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由於當期《來了就笑吧》的嘉賓為演員王祖藍,一時間,“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的話題引發關注,更有不少網友為未來cosplay表演可能涉及的版權問題擔憂。對此,王祖藍工作室發佈聲明,否認藝人存在“侵犯版權”行為。聲明強調,王祖藍只是在2016年受邀參加了當期節目,錄製全程身着黑白條紋針織衫,並未以“葫蘆娃”形象進行cosplay,目前網上流傳的配圖也並非王祖藍在節目中演出內容,因配圖引發的相關糾紛和爭議均與工作室及王祖藍無關。
那麼,這份判決到底説了什麼?對經典動畫人物cosplay的界限到底在哪裏?
美影廠告的是王祖藍嗎?非也
翻看北京互聯網法院的這份民事裁判書可以發現,此次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與安徽廣播電視台、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的糾紛,主要圍繞着“葫蘆兄弟”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展開。
安徽廣播電視台、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則認為,當期節目已經及時下架,及時停止了侵權行為。同時,節目對“葫蘆娃”形象為創造性使用,並沒有對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反而起到了推廣宣傳的作用。世熙傳媒還強調,涉案綜藝時長59分14秒,但涉及“葫蘆娃”內容僅有1分10秒,非常短暫,未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從庭審提交的公證證據看,《來了就笑吧》中的《葫蘆娃》模仿秀主要由羣演完成,王祖藍並未參與表演;所謂“王祖藍cosplay葫蘆娃”,也僅為過往資料視頻和圖片的展示。可見,王祖藍工作室聲明所言非虛,藝人個人在當期節目中並未進行侵權表演。
Cosplay葫蘆娃一定侵權?非也
既然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起訴的並非王祖藍,為何“王祖藍cosplay葫蘆娃”的相關討論如此火熱?
這還得從早年王祖藍參與《百變大咖秀》説起。當時,他在節目中活靈活現模仿葫蘆娃,不僅讓節目聲名大振,也成功打開了他在不同綜藝的新市場。
而對於這檔經典的模仿秀節目,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也早早扛起版權保護的大旗。
2014年,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曾就《百變大咖秀》對“葫蘆兄弟”的動畫形象的使用發起訴訟。當時,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享有“葫蘆娃”“蛇精”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百變大咖秀》中王祖藍、謝娜在模仿這兩個形象時構成了衣飾、髮型、相貌等主要特徵相似、整體形象相似,且節目播放過程中亦標註有“葫蘆兄弟”,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構成對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葫蘆兄弟》複製權的侵害。因此,要求立即停止播放、刪除侵權節目,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2000元。
比如,2019年,美影廠曾起訴電影《陸垚知馬俐》,認為影片中男主角路垚(包貝爾飾)身着“葫蘆娃”服飾進行表演,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電影拍攝目的不在於模仿“葫蘆娃”,電影情節亦完全不同於《葫蘆兄弟》,不是單純再現“葫蘆娃”的藝術美感和功能,而是反映主角年齡特徵,屬於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被上訴人的行為未侵犯美影廠作品的複製權、放映權、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
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二審時認為,電影中,人物形象為採用葫蘆娃的服飾元素的真人造型,雖然這與動畫形象在頭飾、坎肩及頸部嫩葉的搭配上有些許類似之處,但該些服飾元素部分並不單獨構成作品,而且被訴侵權電影角色形象在臉型、眉形、眼睛、五官、四肢比例等多個方面與權利作品區別明顯,未使用“葫蘆娃”角色造型的實質性部分,兩者在整體造型形象的表達上存在實質差異,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審還指出,影片中通過服飾元素的模仿行為及相關片段情節雖具有搞笑效果,但觀眾不會對葫蘆娃權利作品產生誤認,因此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Cosplay經典動畫人物界限何在?
同樣是cosplay葫蘆娃,為何會有不同的結果?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李宇明律師告訴記者,分析cosplay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很重要的一個對比要素是cosplay形象與權利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近似,“這其中會存在一定的主觀判斷,所以,在具體案例的辨析中,可以從妝容、服裝、表演形式以及是否使用了權利作品獨創性表達等多個方面進行考察。具體來説,就是要區分,哪些表達是動漫人物獨創的、特有的、標誌性的?哪些是公有領域中可以允許的自由表達?如果在獨創性的表達上有較高的重合度,很可能構成侵權。”
比如,在妝容方面,可以觀察模仿者的臉部特徵是否完全被動漫人物的妝容所覆蓋,是否使用了動漫人物造型的實質性部分,“比較《百變大咖秀》和《陸垚知馬俐》的案例可以發現,被認定侵權的表演,往往妝容較重,遮蓋了表演者的臉部特徵,還使用了一些動畫人物獨創性的表情和動作,構成了主要特徵相似、整體形象相似。”
同樣,也應當考慮cosplay表演的用途、比重,“目前cosplay大多具有商業化的趨勢,大部分表演可能很難構成自娛自樂式的‘合理使用’。”他提醒,並不是任何情況都不能進行cosplay表演,但節目製作方、影視製作公司或者個體coser都應該儘可能提前獲得授權,在表演前合理考慮表演是否存在侵權可能,避免相關侵權問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