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可使用澳門已上市部分藥品

  中新社廣州9月8日電 (記者 蔡敏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8日發佈消息稱,經研究,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內允許澳門居民使用澳門已上市部分藥品,進一步推動粵澳兩地醫療和用藥等民生公共服務銜接,拓展澳門居民優質生活空間。

  為滿足在合作區居住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用藥需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制定《關於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工作方案》適用於合作區內為澳門居民提供基礎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品種範圍適用於除生物製品外的已在澳門地區上市的部分藥品,不含實施進出口准許證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興奮劑目錄中的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等品種。

  在強化監督管理方面,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粵澳雙方簽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品監管部門合作,指導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工作。合作區衞生健康部門依法對指定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進行日常監管。

  同時,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指定澳門藥品在合作區內運輸、經營等過程進行日常監管,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銜接,通過建立合作機制、簽訂備忘錄等方式,實現藥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制定應急處置協作機制,加強對指定澳門藥品的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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