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沙廣播電視台政法頻道報道,9月12日,在廣西南寧一户家庭中,弟弟打正在吃飯的姐姐,孩子爸爸就讓姐姐打回去,並説以後別人打你要打回去,哪怕是弟弟。弟弟被打後覺得很委屈,號啕大哭,孩子爸爸同時教育弟弟:不能隨便打人。孩子母親認為,小時候自己弟弟動手打自己,爸媽都不讓還手,心理就有陰影。現在自己當父母,得公平對待孩子。
“孩子被人打要不要打回去”是個經典的家庭教育話題。一般人認為小孩子打人是因為不懂事,淘氣和缺乏教養,但心理學和醫學方面的研究顯示,1歲的孩子打人,並不一定是攻擊性的行為。有專家表示,3歲以前的嬰幼兒,大部分打人動機都不是故意的。特別是1歲左右孩子的精細動作和大運動技能進入新階段,自我意識逐漸形成,會有意識地利用身體動作觀察和探索周邊事物。如孩子自我防衞時、希望引起別人注意時、情緒不佳時、經常看到家長打人時,因為沒辦法用語言表達,就會通過“打”這一方式表達感受。但在孩子的世界中,不知道這是“打”的意思,也不知道該行為會對別人造成怎樣的傷害。
如果孩子是因為正當需求沒有被滿足而打人,家長要及時瞭解孩子的需求,糾正孩子的行為後滿足其需求;如果孩子是因為情緒不佳而打人,家長要及時制止,告訴孩子如何正確發泄情緒,並在孩子做出正確行為時予以表揚;同時,家長也要以身作則,不要出現打家人尤其是打孩子的行為,避免孩子模仿。
《中國青年報》此前的一項調查顯示,孩子被打了,36.8%的受訪家長認為應該打回去,30.8%的受訪家長認為不應該,32.4%的受訪家長表示不好説。一些家長認為孩子被打時應該還回去,主要是擔心孩子吃虧。但除了必要的正當防衞之外,在孩子們之間產生一些小摩擦或衝突時,家長要教孩子掌握正確的自我保護方法,選擇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現實中,就有父親為了制止4個月大孩子哭鬧,掌摑孩子導致其死亡,最後獲刑的新聞,讓人看後心痛不已。新聞中姐姐還擊的對象是1歲的弟弟,一不小心就容易對弟弟的身體造成傷害。對於未成年人來説,家長要教育孩子在被人欺負後,首先學會保護自身安全,並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尋求幫助,而不要盲目還擊。如果還擊的對象在年齡、力氣、身高等方面比自己更有優勢,盲目還擊就是“以卵擊石”,甚至會對自己造成二次傷害。
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全社會不僅要加強對科學、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的宣傳,家長、學校也應該主動了解不同年齡段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防止並糾正孩子的攻擊行為、暴力傾向,教育孩子掌握正確的自我保護方法。
李華錫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