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輔助食品,你瞭解嗎?
繼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以來,嬰幼兒類食品就無時不刻牽動着千萬父母的心。自2020年5月曝光的以蛋白固體飲料冒充嬰幼兒奶粉的事件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嬰幼兒類食品的強烈關注。那麼,嬰幼兒類食品都有哪些?嬰幼兒輔助食品又有什麼作用?如何選購適合的嬰幼兒輔助食品?
嬰幼兒是具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一類羣體。一方面,新出生的嬰幼兒由於自身代謝系統尚未完善,營養的攝入要求全面均衡,具有與成人不同的特點;另一方面,嬰幼兒處於一生中生長和智力發育最為迅速的時期,並且在這一關鍵時期營養素攝入的數量和品質將對其未來形成重大影響,關鍵營養素的缺乏與不足,將造成終生無法挽回的傷害。因此,嬰幼兒食品對嬰幼兒生長髮育至關重要。
我國嬰幼兒食品按標準分類,可以分為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以及輔食營養補充品等。其中,嬰幼兒配方食品又包含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以及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前兩者是根據年齡而劃分成的三段:I段適用於嬰兒(0-6月齡)、Ⅱ段適用於較大嬰兒(6-12月齡)、Ⅲ段適用於幼兒(12-36月齡)。由於嬰幼兒液態配方奶存在保質期短、不易保存、價格較高等缺點,現階段市場上嬰幼兒配方食品還是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主。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則是專門針對患有特殊疾病或者特殊醫療狀況的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製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
對於0~6月齡的嬰兒,其最理想的食物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需使用配方奶粉作為乳代品。在嬰兒成長過程中,一般4~6個月時開始添加輔助食品,輔食一方面可以補充母乳營養和能量的不足;另一方面還可以增加唾液及其他消化液的分泌量,增強消化酶的活性,並有助於訓練嬰兒的咀嚼、吞嚥能力等,進而完成從母乳到正常飲食的過渡。
嬰幼兒輔助食品根據產品的性狀主要可分為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與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兩種。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是指以一種或多種穀物(如:小麥、大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且穀物佔幹物質組成的25%以上,添加適量的營養強化劑和(或)其他輔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此類產品包括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如嬰幼兒米粉、嬰幼兒小米米粉等)、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如高蛋白嬰幼兒米粉、高蛋白嬰幼兒小米米粉等)、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如嬰幼兒麪條、嬰幼兒顆粒面等)、嬰幼兒餅乾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如嬰幼兒餅乾、嬰幼兒米餅、嬰幼兒磨牙棒等)。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經處理、灌裝、密封、殺菌或無菌灌裝後達到商業無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幼兒食用的食品。此類產品包括泥(糊)狀罐裝食品(如嬰幼兒果蔬泥、嬰幼兒肉泥、嬰幼兒魚泥等)、顆粒狀罐裝食品(如嬰幼兒顆粒果蔬泥、嬰幼兒顆粒肉泥、嬰幼兒顆粒魚泥等)、汁類罐裝食品(如嬰幼兒水果汁、嬰幼兒蔬菜汁等)。
考慮到我國嬰幼兒的營養現狀和容易缺乏的營養素種類,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標準中將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鈣、鐵、鋅等營養素作為基本(必須添加) 的營養成分,以保證該年齡段嬰幼兒的攝入;同時將其他維生素和礦物質(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磷、碘、鉀等)作為可選擇的營養成分,以豐富市場的產品種類和滿足不同需求。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不以提供營養素為主,其主要目的是給6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引入不同的食物品類,使其逐漸過渡至多樣化膳食的一類產品。
嬰幼兒輔助食品屬於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類,市場上選購嬰幼兒輔助食品時,需要和其他在產品名稱或標籤上帶有“嬰幼兒”字樣或圖案的普通食品相區別,避免因誤將普通食品當作嬰幼兒輔助食品使用而可能導致營養元素不足和食品添加劑超量的問題。消費者可通過注意細看產品標籤上所標註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產品執行標準號獲知產品所屬的類別。嬰幼兒輔助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類別編號為30,同時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均需符合其相應的國家標準,產品執行標準號分別為GB 10769和GB 1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