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國家衞健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下稱《行動計劃》),要求到2025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責任制整體護理覆蓋全院100%病區。
《行動計劃》提到,力爭用3年時間,開展以“強基礎、提質量、促發展”為主題的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持續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臨牀基礎護理不斷加強,護理質量明顯提高,護理服務持續改善,護理內涵更加豐富,護理領域拓展延伸,服務模式日益創新,覆蓋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護理服務更加優質、高效、便捷,護理工作更加貼近患者、貼近臨牀和貼近社會,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行動計劃》要求,加強臨牀護理,促進護理服務貼近患者。
其中提到,要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服務,每名責任護士均負責一定數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為其負責。護士要全面履行護理職責,根據患者疾病特點、生理、心理和社會需求等,為患者提供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治療、健康指導、人文關懷等身心整體護理服務。到2025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責任制整體護理覆蓋全院100%病區。
此外,要加強基礎護理。醫療機構要按照《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範》等,健全分級護理制度,完善基礎護理服務規範標準,強化基礎護理質量。要紮實做好患者口腔等基礎護理工作,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況等提供及時、必要的醫學照顧,切實提升患者就醫體驗。
《行動計劃》還提出,要注重溝通交流;強化人文關懷;做好健康指導。
在提高護理質量,促進護理服務貼近臨牀上,《行動計劃》提到,加強巡視觀察;保障護理質量安全;提高護理技術水平;提升中醫護理能力;切實為護士減負。
《行動計劃》指出,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為臨牀護士鬆綁減負,結合臨牀護理工作實際和護士崗位需求,可採用在線學習、遠程指導等方式合理安排護士培訓,儘量減少重複性的考核、競賽等。要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減少臨牀護士不必要的書寫負擔,讓護士有更多的時間貼近臨牀,為患者提供直接護理服務。
《行動計劃》提出,要拓展護理領域,促進護理服務貼近社會。
——開展延續性護理服務。三級醫院和部分有條件的二級醫院應藉助信息化手段,通過開發手機APP、護理服務隨訪系統等,為有護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線護理諮詢、護理隨訪、居家護理指導等延續性護理服務,解決患者出院後的常規護理、專科護理及專病護理問題。鼓勵醫療機構逐步擴大提供延續性護理服務的病區佔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計劃再次入院率。
——擴大“互聯網+護理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依法合規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結合實際派出本機構符合條件的註冊護士為出院患者、生命終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動不便老年人等提供專業、便捷的上門護理服務。進一步擴大“互聯網+護理服務”覆蓋面,逐步增加“互聯網+護理服務”醫療機構數量和上門護理服務項目數量,惠及更多人羣。
——提高基層護理服務能力。以網格化佈局的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為載體,發揮大型醫療機構優質護理資源下沉和帶動作用,通過建立專科護理聯合團隊、一對一傳幫帶、開展人員培訓、遠程護理會診等方式,幫扶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內基層醫療機構提高護理服務能力。就近解決羣眾急需的護理問題,提高護理服務的專業性和便捷性。
——增加老年護理服務供給。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基於社區的集團化、連鎖化的護理中心、護理站等醫療機構,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一級、二級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有條件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通過簽約服務、巡診等方式積極提供老年護理服務,切實增加社區和居家老年護理服務供給,精準對接老年人多元化、差異化的護理服務需求。
此外,《行動計劃》還提到,要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醫療機構要建立本單位改善護理服務行動專項工作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形成人事、財務、後勤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從人、財、物等多方位加大對改善護理服務的保障力度。健全後勤支持系統,增加輔助服務人員負責病區送取標本、藥物及患者陪檢等,保障臨牀護理工作所需的設備設施配備到位和及時維護。靜脈用藥調配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下收下送,服務到病區,減少護士從事非護理工作,讓護士最大限度投入到臨牀護理服務中。
——加強護士人力配備。醫療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服務半徑、牀位規模、臨牀護理工作量和技術風險要素等科學合理配置數量充足的臨牀護士人力。二級以上醫院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牀位比不低於0.5:1。要優先保障臨牀護理崗位護士配備到位,不得減少臨牀一線護士數量,原則上臨牀護理崗位護士數量佔全院護士數量比例不低於95%。應根據臨牀護理需求和轄區居民上門護理服務等需求,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護士人力配備,着力增加基層護理服務供給。
——充分調動護士積極性。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保障護士獲得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衞生防護、執業安全等合法權益。要在護士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要健全完善護士隊伍激勵機制,在績效分配、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臨牀一線護士傾斜,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加強信息化技術支撐。醫療機構通過智慧醫院、智慧病房、電子病歷信息化的建設,加強護理信息化發展,充分應用人工智能、5G、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優化護理服務流程,提高護理工作效率,減輕臨牀一線護士工作負荷。積極創新護理服務模式,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將院內護理延伸至院外。
——加強醫療護理員規範管理。醫療機構可根據患者病情輕重、自理能力程度和護理級別等要素,在病區內科學合理、按需聘用數量適宜、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醫療護理員應當在醫務人員的指導監督下,根據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況,協助提供清潔、飲食、排泄等生活照顧服務。嚴禁醫療護理員替代醫務人員從事出院指導、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