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家庭教育促進法、陸地國界法、關於修改審計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修法亮點解析
光明日報記者 劉華東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陸地國界法、關於修改審計法的決定。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立法修法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範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國事
新通過的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範家庭教育的概念,規定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家庭教育工作機制、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舉措、學校等社會力量對家庭教育的協同任務、國家機關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談到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説,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制度設計採取一系列措施,實現家庭教育由以家規、家訓、家書為載體的傳統模式,向以法治為引領和驅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
與此同時,家庭教育促進法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文件精神,改變家庭只是學生課堂的延伸、家長只是學校老師助理的狀況,彰顯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來,真正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是重視家庭、家長在未成年人成長中的獨特作用,積極回應這些社會普遍關切的問題,着力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進家庭教育工作,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郭林茂説。
新時代固邊興邊強邊的法治保障
關於新通過的陸地國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陳國剛介紹,陸地國界法共七章62條,明確了陸地國界工作的領導體制、部門職責、軍隊的任務和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等基本內容,系統規定了陸地國界的劃定和勘定、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衞、陸地國界及邊境的管理、陸地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等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促進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法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邊防建設,支持邊境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提高邊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邊境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和支持我國邊民在邊境生產生活,推進固邊興邊富民行動,促進邊防建設與邊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此外,法律在邊境管理中規定“國家支持沿邊城鎮建設,健全沿邊城鎮體系,完善邊境城鎮功能”,並對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等作出規定;在國際合作方面規定“國家提升沿邊對外開放便利化水平,優化邊境地區營商環境”,明確可以與陸地鄰國協商設立跨境經濟合作區、跨境旅遊合作區、生態保護區等區域,並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與陸地鄰國相應行政區域開展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推進審計全覆蓋,做好審計監督“後半篇文章”
本次審計法修改,加強了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健全審計工作報告機制,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對人大監督的支持作用;擴展審計監督範圍,推進審計全覆蓋;優化審計監督手段,規範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黃薇表示:“此次審計法修改在牢牢把握審計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堅持應審盡審,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審計範圍的基礎上,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範圍,並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
黃薇介紹,為鞏固和拓展審計整改效果,做好審計監督“後半篇文章”,本次審計法修改明確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責任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和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監督責任,同時強化審計結果運用,規定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2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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