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景甜違法代言廣告 被罰沒722萬
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按工作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核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