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回應稱:“XX知名品牌檢出致癌物超標”的報道及轉載標題,此類話題及內容説法有失妥當,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某些品牌薯片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確實超出歐盟規定的基準水平值,但歐盟規定的基準水平值是“績效指標”,而非“安全限量指標”。
“丙烯酰胺”並不可怕
關於致癌物需要明確的幾點
兩類人應該嚴格控制“丙烯酰胺的攝入”
如何降低食物中丙烯酰胺的“量”?
【來源:佛山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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