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神回覆:肯尼亞遣返台嫌犯 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6.4.13日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休閒

  話題:台當局:肯尼亞遣返台灣嫌犯至大陸符合國際法

  據台灣“中央社”4月12日報道,對於近兩日在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肯尼亞遣返台灣涉案人員至中國大陸一事,台灣當局法務部門“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表示,8名遭遣返至大陸的台灣居民對中國大陸來講是詐欺被告,帶去中國大陸符合國際刑事司法的屬地及法庭便利原則。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2日專門就此事召開記者會。戴東麗在會中指出,肯尼亞是對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判決無罪,沒有提到詐欺罪,從客觀來看,肯尼亞方面配合大陸的作為,應是要處理詐欺罪,引渡8名台灣居民至中國大陸,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

  戴東麗表示,這8名台灣人對中國大陸來講是詐欺被告,帶去中國大陸符合國際刑事司法的屬地及法庭便利原則,因為台灣沒有證據,證據及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台灣有管轄權是因依“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可對台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犯罪去審判,並透過司法互助,將人帶回台灣。

  戴東麗説,依目前刑法的規定,台灣對於台灣民眾在境外涉詐欺案件是沒有管轄權的,現有這麼多詐欺集團到境外設機房,可能是有做過法律研究,目前瞭解這案件在大陸詐騙的金額達新台幣5億元。

  對於外界質疑法務部門是否與當局涉外部門以及陸委會看法不同,戴東麗説“也沒有和陸委會有出入,最主要是沒有證據”。若要帶回來台灣審理也可以,但要透過與大陸方面的司法互助,跟陸方要證據,並傳喚在中國大陸的被害人來台灣作證,但相關的機票、食宿及日支費等費用都要台灣方面出,法庭便利原則很重要,否則司法的耗費難以想像。

  戴東麗最後也強調,不是不關注台灣民眾,而是説,這是一個犯罪的行為,有發生地的問題,目前來看,肯尼亞的做法比較像國際引渡法中的常規。

  有愛的冬天[遼寧朝陽]

  終於有人説了句人話。

  開心的好心酷[陝西西安]台灣政客都是無恥之徒,堅決打擊台灣詐騙集團。

  華昌_a57[湖北武漢]美國指控別國公民犯罪,也是符合國際法的,中國要好好利用,保護國內國外中國公民。

  用户5453607760[廣西南寧]台灣政治人物多以所謂“民意”為言行的風向標,無貞無節,難成大事。

  閑時去流浪:什麼叫軟制裁?科普一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