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寫錯個字要了一命 醫生不容有半點差錯 2016.1.22日

話題:會診單寫錯個字要了患者一條命

  原本是“胸痛待查”,會診單上卻寫成了“腹痛待查”,這一個字的錯誤,導致診療方向發生重大偏差,最終患者在檢查牀上猝死。

寫錯個字要了一命 醫生不容有半點差錯

  死者家屬將南京這家醫院告上法庭,索賠38萬多元。南京鼓樓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致命性疾病,但醫院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失誤,對病情重視不足,延誤了病情,應對患者死亡承擔40%的賠償責任,判決醫院賠償死者家屬損失31萬餘元。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羅雙江

  突發悲劇

  患者坐起時猝死,家屬打官司索賠

  南京市民王大山胸口疼了半個月,2013年4月16日一早,他來到南京一家醫院就診。做了一系列檢查後,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入院評估記載“病的預後不佳,可能會產生猝死等”。

  當天上午,王大山入住心內科,入院記錄主訴為“反覆劍突下絞痛10天,加重3天”,初步診斷為胸痛待查。入院後,醫院給王大山做了全腹部CT、血生化、心肌酶譜等檢查,並給予擴血管、保護胃粘膜、解痙等治療。

  當天中午,王大山到醫院外的小吃店吃了碗麪條。隨後回病房掛水,在掛水過程中,王大山感覺胸口越來越痛。中午12點39分,心內科請外科會診,會診單中“病歷摘要”項記載稱:王大山是被以“腹痛待查”收住。之後,王大山根據醫方要求,自己步行前往CT室做檢查。下午1點多時,王大山接受腹部血管成像檢查後從牀上坐起的瞬間,突發四肢抽搐,心跳呼吸驟停。

  得知王大山的死訊,妻子和女兒悲痛萬分,委託律師與醫院多次溝通協商賠償無果,隨後將醫院告到法院。原告方認為,因醫方未告知可以申請屍檢確定死因,故患方未行屍檢,但無論哪一種疾病,最基本的措施都是要求卧牀休息、監測生命體徵、吸氧等,醫方卻讓患者自行前往醫技科室做諸多檢查,中午還放任患者去院外吃飯,特別是做血管成像檢查時,患者疼痛已很劇烈,醫方仍讓患者步行到CT室做檢查,繼而發生意外。

  庭審焦點

  鑑定稱醫院有錯,原被告都不滿意

  醫院方在法庭上辯稱,患者的死亡是自身疾病發生髮展的結果,與醫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申請法院委託南京醫學會作出醫療損害鑑定書,“分析説明”為:患者入院記錄主訴為“反覆劍突下絞痛10天,加重3天”,初步診斷為“胸痛待查”,會診單則錯誤地將門診診斷“胸痛待查”記錄為“腹痛待查”,相關診療措施主要圍繞“腹痛待查”進行,説明醫方對診療方向認識不清,未及時採取合理的診療護理措施,如囑絕對卧牀、心電監護、進一步行胸痛相關檢查等,存在醫療過錯行為。

  原告認為,鑑定意見認定的被告責任程度過輕。從患者在事發當天7點半到醫院就診,至中午1點呼吸心跳驟停,間隔有5個多小時,如果醫方沒有在診療方向上犯錯誤,都有足夠的時間給予明確診斷。更何況患者的心跳、呼吸驟停,是在做完檢查坐起來的瞬間發生,如果醫方讓患者絕對卧牀休息,也不會如此,被告對患者的死亡至少應負同等責任,申請重新鑑定。對此,法院認為沒有必要,未予准許。

  醫院方面則認為,鑑定沒有以客觀的診療規範,作為評判醫療行為的依據。不同的醫生對同樣的疾病有着不同的判斷或者診療思路,這在臨牀上很常見。鑑定意見認為醫方對胸痛病情重視不足沒有依據,認定被告過錯是導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因素也缺乏客觀性。

  法院判決

  醫院犯多個錯誤,承擔四成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會診單錯誤地將門診診斷“胸痛待查”記錄為“腹痛待查”,患者病情入院評估記載“病的預後不佳,可能會產生猝死等”,説明被告已認識到患者病情嚴重,但未告知患者必須絕對卧牀休息,導致患者在不知病情兇險的情況下外出就餐。護理記錄單雖有“囑其絕對卧牀休息”的記載,但被告並無有效證據證明已告知。

  法院還認為,患者病情兇險,被告應安排人員用可移動病牀等方式護送患者行各項檢查,但被告讓患者自行前往,違反了診療護理規範,促進了病情加重;患者死亡後,被告未告知原告可進行屍檢,導致患者死因無法查明。最終,法院判定醫院應對患方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並於近日判決醫院一次性賠償兩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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