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對掃碼點餐要進行“掃碼監督”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休閒

李英鋒

“點個餐要關注一堆公眾號、小程序。”“用手機號註冊會員才能掃碼點餐。”“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吃飯怎麼辦?”……近期有消費者反映,到餐廳用餐時,有些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消費者只能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序後進行“掃碼點餐”。

對掃碼點餐,不少消費者都心存疑慮,且持警惕的態度。實際上,針對掃碼點餐的相關問題,輿論也已經展開過多次討論。3月2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文評析“掃碼點餐”,強調“掃碼點餐”不應成為“單選題”,“消費便利”不能變成“消費煩惱”。中消協指出了掃碼點餐的問題也即侵權風險點所在,回應了公眾關切。

在互聯網時代,“掃碼”已經成了一種重要的消費程序、支付路徑,商家以提升運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為目的,依託新技術對交易程序進行智能設計,屬於經營自主權的範疇,但智能化的交易程序或服務程序必須守住法律底線,能為消費者帶來權益增量,帶來更多獲得感,帶來更好的消費體驗,而不能以剝奪減損消費者的權益為代價。

一些商家關閉了人工點餐模式,只提供掃碼點餐服務,這就意味着關注公眾號或使用小程序、註冊、掃碼等流程成了必過的消費硬門檻,成了唯一的消費前置條件,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傳統點餐模式的機會。掃碼點餐成“單選題”,違背了商業慣例,與傳統消費方式不符,給消費者帶來不便,尤其是對老年人不太友好,等於給老年人挖了一條數字鴻溝。這種做法設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涉嫌強制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在掃碼點餐的過程中,消費者要提供不少個人信息,其中不乏隱私信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餐飲外賣類App(或小程序)只可收集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令人擔心的是,很多餐飲經營者收集消費者信息都違背了“最少夠用”的必要性原則,也沒有徵求消費者的意見,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且存在着濫用、泄露、丟失消費者信息的風險隱患。

一些商家在強推掃碼點餐服務的同時,也撤掉了傳統紙質菜單,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餐廳後才能看到具體菜單,知曉菜品價格。菜單承載了餐飲服務的主要信息,直接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不能在第一時間直觀地查看菜單和價格,就失去了消費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掃碼點餐可以成為一項“掃碼便利”,但不能淪為“掃碼障礙”“掃碼侵權”。餐飲商家應該堅持傳統點餐和掃碼點餐兩種模式並行,由消費者自主選擇點餐模式,同時,餐飲商家必須依法依規恪守信息收集底線,摒棄超範圍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健全信息保護機制。

市場監管、網信、消協等部門也應以更具體的方式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掃碼點餐行為,明確掃碼點餐的操作標準、可行方式、信息保護範圍,劃出掃碼點餐的服務禁區,通過約談、查處、曝光、警示甚至公益訴訟等方式,給掃碼點餐打上“掃碼監督”的烙印,倒逼商家自律,維護消費者權益。漫畫/王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