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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提醒:低價旅遊看似“餡餅”實為“陷阱”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休閒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若一)值此重陽節來臨之際,為幫助老年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今天,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佈消費提示:低價旅遊看似天上掉“餡餅”,實為精心布好的購物 “陷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21年4月22日,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監所發佈了“不合理低價遊”十大投訴典型案例。其中第一個案例就是以“比賽獎勵”為名贈送旅遊案。遊客周某投訴,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獎勵“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組織周某一行5人“零團費”港澳六日遊。行程中,導遊存在誘導購物行為,所購商品明顯質價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計消費9萬餘元。

經宜昌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查,該旅行社以獎勵“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共組織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遊。其中,55歲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團費0元,5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團費380元,且該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團款費用,地接社需通過帶領遊客購物獲取收益。經調解,該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退貨手續,並先行墊付退貨款9萬餘元。

對此,中消協指出,一些黑心旅行社以“團購價”“零團費”“免費遊”“旅遊補貼”等噱頭吸引旅遊者上門,但為降低經營成本,可能會在行程路線、交通工具、餐飲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並在旅途中安排各種購物環節,或是在簽訂合同時將最精彩、需要付費的景點排除在低價團費之外變相加價。這些行為嚴重影響老年消費者的出行體驗,容易產生消費糾紛。

中消協提醒,老年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和旅遊產品時不能單純以價格為導向,要多關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遊產品的品質,同時考慮自身身體狀況和承受能力等因素,並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詳細閲讀合同條款,瞭解旅遊行程安排及雙方的違約責任,特別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針對老年消費者的特別條款。如果發現旅行社的合同有存在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收取高額保證金等明顯不合理之處,一定要提前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切不可盲目簽約。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