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4月24日,方先生退一賠三的訴求被攜程拒絕了。一週之前,他通過攜程預訂了五一當天蘇州的一間酒店,收到訂單成功的消息兩小時後,攜程電話告知他房間要漲價,強行取消了他的訂單。“價格漲到3倍,讓我重新下單,或者找別的地方住。”
涉事酒店前台回覆封面新聞記者稱,確實與攜程有合作,但從未給出過這次事件中的價格,此次事件是攜程方面的失誤。被問及“攜程頁面上的價格日常是由哪一方更新維護”時,工作人員稱,要詢問同事之後再回復。攜程客服人員表示,登記情況後將有專人回應。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攜程和酒店方的回覆。
提前半月預訂五一酒店被強行取消
漲價3倍後建議“重新下單”
4月18日傍晚,方先生通過攜程App預定了蘇州金陵南林飯店的一間客房,之後他收到訂單確認成功的短信。短信顯示,已為方先生預訂了5月1日當晚的大牀房一間,房間將保留至次日中午12點。
方先生收到的訂單確認短信(受訪者供圖)
“房價是400元。我是根據行程選中的酒店,之後在多個平台對比了價格,其他平台顯示房價是800元到900元,攜程是400元,所以在攜程上下了單。”方先生介紹,當晚9點左右接到攜程客服人員電話,稱酒店方推翻了訂單,因為五一期間要漲價。
方先生明確表示拒絕,但訂單還是被強行取消。“之後房價漲到1200元。客服人員讓我找別的酒店住,或重新下單,他們可以退一賠一。”
方先生認為,酒店是在訂單生成後調整價格,已經生效的訂單應該受法律保護,訂單內的房價不應該在調整範圍之內。“酒店旺季漲價是市場規律,但已經生成的訂單被單方面取消,我覺得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希望按退一賠三解決,他們表示拒絕。”
方先生説,攜程退一賠一的賠償方案下,他還是會額外付出400元,因此他也拒絕了攜程的方案。
酒店稱“攜程系統未更新導致”
律師:酒店和攜程均有責任
蘇州金陵南林飯店工作人員介紹,酒店確實與攜程有合作,但五一期間的價格是單獨報價,沒給過400元的價格,“我們把價格給攜程,應該是攜程後台系統的問題沒有及時更新。”
記者詢問,酒店在攜程平台上標價,並且根據不同時節調整價格,這種日常的調整、維護是酒店方在操作還是由攜程一方操作?4月24日,酒店另一名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這項工作是由攜程方面操作的。
24日,記者向攜程客服人員詢問上述情況,客服人員留下記者電話後表示會有人員回覆。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攜程回覆。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酒店根據市場規律在旺季淡季調整價格是合理的,但此事件中訂單生成後被強制取消,酒店和攜程都應承擔責任。
付建介紹,此事件中,攜程與酒店之間存在合作關係,攜程為酒店提供網絡平台中介服務,定價和價格修改是由酒店決定;消費者已經按照標註的價格付款,並且收到酒店確認短信,則合同已成立生效,酒店單方面撤銷訂單屬於違約行為,攜程也不應該支持酒店撤銷訂單的操作,雙方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攜程錯誤標價造成了酒店的損失,消費者的合同仍然合法有效,酒店應繼續履行,之後向攜程索要賠償。”付建認為,此事件中攜程應該為消費者負責到底,攜程與酒店之間的合作糾紛後果不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對於方先生提出的退一賠三訴求,付建認為,訴求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要求,應該由攜程先期賠付,之後再由攜程和酒店方分擔這筆費用。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