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行動

日前,我廳印發《2022年度廣東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省範圍內拉開為期5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推動旅遊業復工復產復業,保障旅遊業健康發展。

《方案》提出,各地要突出重點,懲防並舉。重點要抓針對以老年人為目標羣體,以免費旅遊、康養體驗、保健品推廣、食品及日用品贈送等名義招徠旅遊者,通過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進行購物,實際組織實施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以俱樂部會員、户外拓展、車友會、研學、旅拍等特定羣體組織活動的名義,實際組織實施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查組織實施“不合理低價遊”的行為。嚴查組團社以低於屬地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銷售的包價旅遊產品,重點是“一日遊”產品;嚴查地接社“買團”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團費”的旅遊團隊的行為。整治和規範通過互聯網等線上方式開展招徠、組織旅遊者,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過程中的不規範經營行為。

《方案》提出,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執法辦案。通過認真梳理本地區本部門收到的旅遊投訴舉報、社會輿情等信息,建立專項整治線索台賬,深挖案源。對於本部門負責的案件要及時立案,提高案件的立案率;對於涉及多部門的案件要積極協調開展聯合辦案或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線索移交;對於需跨區查辦的案件要及時請示上級部門共同推進。

《方案》強調,各地要加強網絡巡查,創新監管模式。針對旅遊經營出現的新模式,重點加強對在線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監管,將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平台內旅遊產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通過其他網絡支持系統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者納入監管範圍內。持續加大對平台不依法履行核驗、登記義務,為不具備從事旅行社業務資質的商家,或給予組織“不合理低價遊”活動的行為提供交易機會等行為進行核查;持續加大對平台內旅遊產品經營者在從事旅遊經營活動中不簽訂旅遊合同、不按規定填報包價旅遊合同有關信息等涉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的檢查打擊力度。在專項整治期間,省文化和旅遊廳將對各地針對通過抖音、快手、小紅書、微信公眾號、百度推廣等從事旅行社業務的排查情況組織不少於2次的集中執法巡查。

《方案》指出,各地要處罰教育結合,強化監管服務。在旅遊執法過程中,針對經營者較輕微的其它違法行為,要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在嚴格執法監管,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要強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權利保護。省文化和旅遊廳將選取一批典型指導案例予以公佈,充分發揮指導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引導社會公眾提高法治意識,指導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水平和整治能力。

《方案》提出,各地要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效果。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建立本轄區跨部門協作機制,確保整治行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省文化和旅遊廳將依託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實時檢查各地案件辦理情況,並適時派出調研組,掌握各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

【來源: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_政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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