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會開幕以來,吉祥物冰墩墩成為“頂流”,線上線下“一墩難求”。不過,近日據媒體報道,河南多地景區出現多種形式的手工冰墩墩,讓“一墩難求”變為“墩墩自由”。
“河南多地實現冰墩墩自由”在衝上微博熱搜的同時遭到網友質疑,這種操作是否侵權?專家和律師表示,冬奧會吉祥物屬於奧林匹克標誌的一種,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保護,景區為遊人製作手工冰墩墩,涉嫌非法商業使用。
2月8日,江蘇省一家北京冬奧會吉祥物特許生產企業正在加緊趕製冰墩墩。圖/ IC photo
1 製作銷售“冰墩墩”是否侵權?
據媒體報道,出現在河南部分景區的手工冰墩墩,包括冰墩墩麪人、冰墩墩漫畫、冰墩墩剪紙、冰墩墩糖畫等。未經過授權,景區手工製作冬奧會吉祥物是否侵權?
據瞭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中明確,專項行動保護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喬萬里表示,冰墩墩是冬奧會吉祥物,其相關產品是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吉祥物),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所以,未經授權生產、銷售冰墩墩的行為,均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專有權。
北京冬奧組委已於2019年9月申請註冊45個國際分類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標,並於2020年12月註冊成功。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同期對“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進行了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
喬萬里認為,上述製售冰墩墩商品的行為,還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相關權利人的商標權、著作權和專利權。
2 如果沒銷售,送給遊客算不算侵權?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戴嘉鵬介紹,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冰墩墩”“雪容融”屬於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是奧林匹克標誌的一種,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該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他認為,景區裏為遊人製作冰墩墩麪人、剪紙等手工製品的行為,大概率沒有經過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許可,而且很可能是要銷售給遊人的,這就涉嫌非法商業使用。但即使景區將這些手工製品送給遊人,也是一種營銷活動,可以看作商業行為,所以也是侵權行為。
3 哪些製作冰墩墩的行為不侵權?
除了上述景區製作冰墩墩麪人、剪紙等行為,也有網友用橘子皮製作“橘墩墩”、用冰雪堆出“冰墩墩”,還有美食達人以冰墩墩為原型製作花饃冰墩墩,這些行為算不算侵權?
喬萬里表示,用橘子皮自制“橘墩墩”,或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等,往往是基於個人興趣,以觀賞為目的,不屬於法律禁止的“開發”“傳播”。另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構成侵權。
但他也提醒,如果將上述的自制作品製作成表情包,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可能會侵犯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專有權、著作權等。
在課堂上利用冰墩墩形象製作手工作品、在公共場所免費表演製作冰墩墩等行為,算不算侵權?
喬萬里介紹,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六款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第九款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三個條件要同時具備,一般的商業活動很難達到。”喬萬里説。
4 侵權有何後果?
戴嘉鵬表示,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引起糾紛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陳琳
編輯︱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