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現實中佈滿腳印的“天空之鏡”
宣傳照中美輪美奐的“天空之鏡”
近日,國內多地景區陸續推出了“天空之鏡”項目,有景區的“天空之鏡”因為面積小,鏡面上佈滿腳印,管理混亂被稱為是“賣家秀”和“買家秀”的區別。5月28日,北青報記者發現,仍有策劃公司在推廣銷售“天空之鏡”項目,並用被盜用的圖片進行宣傳。
多地“天空之鏡”景區引吐槽
近日,湖南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存在“買家秀”和“賣家秀”區別上了網絡熱搜。在宣傳照片中美輪美奐的“天空之鏡”,在現實中佈滿腳印,步道兩側只纏着幾個布條。5月27日,景區回應稱,在前期預熱過程中,宣傳團隊把關不嚴,使用的宣傳照片過度渲染,導致與遊客實拍反差很大。景區已立即全面整改,撤除相關廣告。
網友“舉報”,國內多地都在開展“天空之鏡”旅遊項目,一位去過桂林景區“天空之鏡”的網友稱,項目就是一塊鏡子,上面站着一堆人,根本沒法拍照。另一位去過南京“天空之鏡”的網友稱,現場很多人都是奔着宣傳照片中的效果來的,但環境很差,上面站着很多人沒有辦法拍照。
北青報記者搜索看到,一個微信公眾號曾在5月17日推送多篇文章,稱在長沙、鄭州、荊州和桂林等地均有7D玻璃“天空之鏡”在5月下旬盛大迎客,其中多張宣傳照片均相同。
原圖攝影師稱照片被盜用
而除了存在“買家秀”和“賣家秀”區別以外,有攝影師發現,其中的宣傳照片系盜用此前拍攝的圖片。5月27日,北青報記者聯繫到其中兩張宣傳照片的原圖攝影師張先生。張先生稱,照片去年9月拍攝於河南新密伏羲山。北青報記者搜索發現,去年9月10日,新華網曾刊登張先生的這組照片。
北青報記者聯繫了多個涉及到的景區。鄭州相關景區工作人員稱,“天空之鏡”項目由景區提供場地,由湖南一家公司負責策劃宣傳,是一個臨時項目,到6月7日結束。
荊州相關景區工作人員則稱,活動是在景區內開展的,但是借用了其他平台寫了宣傳軟文進行推廣。桂林一家景區工作人員稱,他們的“天空之鏡”是與湖南一家公司合作開展,“各地都是‘天空之鏡’,地點不同,因為要先推廣後搭建安裝,所以沒辦法先用實景照片。”
而推送了相關文章的湖南某文化公司相關負責人肖先生對北青報記者稱,他們在5月初在南京策劃了“天空之鏡”項目,收到良好效果,於是有很多公司在抄襲他們的創意。
北青報記者看到,即便是在南京和長沙的活動宣傳中,也同樣出現了盜用張先生的圖片,對此肖先生稱,在推送文章的底部,他們特意註明“本文大部分圖都是實拍圖,為了美文需要少部分圖參考網絡,活動真實有效。”肖先生也表示會與攝影師張先生協商,妥善解決。
近期策劃公司推廣此類項目
昨天,北青報記者搜索看到,目前仍有公司在銷售“天空之鏡”策劃項目。江蘇一家展覽公司工作人員楊先生稱,“天空之鏡”產品源於青海的茶卡鹽湖,產品算是新品,最近非常火爆。他們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安裝和推廣文案,費用為每平方米1200元。“100平方米起做,這個做小的話效果不太好。”
另一家策劃“天空之鏡”公司的工作人員李先生稱,他們收費標準是每平方米750元,還有人工費和運輸費另算。而李先生髮來的推廣鏈接模板中,也是含有多張和其他景區宣傳照片一樣的圖片。
對於景區實際效果如何,楊先生和李先生都稱要看道具佈景,並稱要儘量將範圍做得更大一些。楊先生稱,“鏡子越大效果越好,建議做200平方米以上的效果。還有拍攝角度問題,活動期間做一個簡介牌教遊客如何拍照,要是怕有腳印就用硅膠鞋套,效果會好一些。”
律師説法
借用網絡圖片屬於虛假宣傳
對於張先生照片被盜用宣傳一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營銷公司在未經攝影師許可情況下,盜用攝像師原圖用於景區宣傳,是出於營利目的,非合理使用範圍,侵犯了攝影師的著作權。
趙良善稱,經營景區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所呈現虛假照片會給景區及外地不知情遊客造成極大的誤導,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被責令停止發佈廣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責任。
即使註明部分照片來源於網絡,仍屬於間接故意性質的虛假宣傳。
文/本報記者 郭琳琳 統籌/蔣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