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流浪狗肇事,投餵者賠4萬」,再次讓中國道德水平嚴重倒退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休閒

關於老人被流浪狗撞傷,投餵者賠4萬這個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聞,就不重複描述了,大家也可以看官方渠道的截圖。


對於這一判決,眾人譁然,可能大家首先的第一反應是,狗又不是投餵者的,為什麼要賠?法院的理由是:“萬某某經常投餵屬豢養該狗,該狗因此常在附近流浪,引發事故”


很快,吃瓜羣眾們紛紛站隊,平時就不喜歡狗的人,俗稱“恨狗人士”,紛紛贊同法院的判決,給人感覺就是巴不得所有流浪狗……不,是所有狗都死光就最好的態勢。

“判得好,就該重罰”

“以後誰再同情流浪狗,可以領回自己家照顧。”

“城市禁止養狗!”

“都拿去燉了吧”

其實我也很能理解這種情緒,現在有太多人養犬沒什麼素質,遛狗不牽繩,拉屎也不撿,任由自己的狗在公共場所橫衝直撞,到處惹事。那些被影響到的人,就算是本來對狗沒什麼感覺的,也會“粉轉路”、“路轉黑”,久而久之,部分狗主的不文明養犬,就會令這些“黑粉”遷怒於所有的養狗人,甚至所有的狗。

“恨狗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啊,反正哪裏有狗惹事的新聞,我就去罵!誰管他什麼前因後果,什麼是非對錯”

——是不是被我説中了?

這種情緒心態真的能很能理解,因為現在太多人的言論,都是站在自己利益角度去説話,可能是自己有過經歷的人,也可能身邊的人有這樣的經歷。受過傷,誰不想為自己、為身邊人發聲?!

回到這件事情上,雖然法院有判決,但是我們都是身在社會中的普通市民,就算改變不了判決結果,指手畫腳一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評論總是可以的吧?

我個人更傾向認為這是一次意外,生活中發生意外並不奇怪,遠的不説,之前的老人被一隻有主人的薩摩耶的狗繩絆倒死亡,結果也是判為意外。

而對於關愛流浪動物的人們來説,這幾乎是打碎了自己多年一以貫之的價值觀,投餵救助流浪動物,只是想讓這個世界多傳播一點愛,結果自己反倒成了幫兇?

“我每年救助投餵大量流浪動物,那要是誰去碰瓷了,那我豈不是要破產?”

想起來要實現也很簡單啊,我只要瞅準了誰平時有喂流浪貓狗的,然後我過去動物的旁邊“撲通”一下倒地(或者抓傷自己)——你,賠錢!

這是不是一個新的生財之道?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律師提出了明確質疑:不合理!


王平聚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而這次事件中,投餵者被認為是構成是動物的“管理者”,但這不合理。

有觀點認為,這是一隻流浪狗,這是定性清晰的,説明它沒有“主人”,即使真的長期投餵,也無法講明流浪狗的衝撞行為與投餵有明確關聯,更不應該將責任歸於投餵者身上。


“流浪狗不吃你投餵的,也可以自己翻垃圾桶啊”

“我天天請某人吃飯,其他什麼沒做,萬一他違法算誰的?”

有人認為,法院這個判決有點類似著名的好心扶老人反遭殃的“彭宇案”,法官當時的説辭“不是你撞的人,你為什麼要扶?”,當時這個判決,簡直是讓中華民族的道德水平倒退了數十年!

看見流浪動物食不果腹,看見乞丐飢寒交迫而略盡綿力幫助,這不是一個友愛互助的社會應該有的特質嗎?難道做一件簡單的善事都如此艱難?還要讓中華民族的道德水平倒退多少年?

2020年了,你還能忍心説出下面這句話嗎?

“不是你的狗,你為什麼要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