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8日新華社報道,近年來,通過微信、QQ羣以及社交軟件購買商品在一些消費者中頗為流行,被稱為社交電商模式。但事實上,有的社交電商盈利重點不是實際的商品或服務,而是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收取人頭費等方式獲利,這種方式與傳銷行為相似,遭到多方質疑。
社交電商模式作為一種新業態,發展空間巨大。據報道,國內社交電商已經成為僅次於自營電商、平台電商後的“第三極”。一項報告中指出,預計我國今年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為9.6萬億元,其中社交電商市場規模將達到3萬億元。
須警惕是,有些社交電商可能已經觸碰到傳銷紅線。比如,有的羣組通過分享商品引導成員購買,並伴有誘人的返利和發展下線獎勵;在一些消費投訴平台上,不少消費者投訴一些社交電商平台存在虛假宣傳、鼓勵拉人頭等行為。從現實來看,針對一些社交電商平台拉人頭、收入門費,利用互聯網平台和社交網絡發展會員或代理,最終形成多個層級等行為,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多以涉嫌傳銷進行查處。所以,參與者應該認清部分社交電商的真面目,切莫觸犯法律。
防範社交電商變質淪為傳銷,強化監管與執法很重要。一方面,有關部門有必要加強相關知識的普及,比如讓人們知曉只要有拉人頭、交入門費、層級計酬等特點的行為就涉嫌傳銷;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社交電商平台的規範,嚴厲打擊以社交電商為幌子的傳銷行為。
從業者也要加強自律。在去年中國社交電商峯會上,《社交電商行業自律公約》正式發佈。對於從業者來講,應認識到社交電商合規發展,除了法律的規範、行業的良性發展,也離不開所有從業者的協同、自律。至少,從業者應充分了解、熟悉涉傳銷的相關條例和規定,不踩紅線、守住底線。
社交化以及泛娛樂化的電子商務新模式是一種趨勢。但無論什麼樣的電子商務模式,在法律框架內行事都是基本前提。建立一種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行業和諧發展的社交電商服務秩序,是社交電商應有的姿態,更是全社會的期盼。(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