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6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馮爍)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網約車”監管持續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也多次成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隨着“網約車”數量增加、形態更加多樣,網約車的監管難度也在持續提高。
網約車到底該“怎麼管”?如何在方便人民羣眾出行的同時,保障出行安全?兩會代表、委員們又都帶來了哪些新的意見建議?
實際車費遠高於預估價、同等車程使用不同手機價格偏差大,網約車“大數據殺熟”問題多發頻發,給監管部門帶來新挑戰。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認為,隨着網約車平台技術不斷迭代,政府監管手段也應該與時俱進,充分利用大數據進行監管。邵志清説:“除了原先的投訴監管、人海戰術處罰等,政府應該應用新技術,防患於未然,通過歷史的監管數據來預測下一步的監管措施等。”
全國人大代表徐濤則認為,網約車監管形成合力是關鍵。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參與監管。“整合政府、市場、網約車服務機構、乘客羣體以及行業協會等信息,構建一個第三方信息公開平台,嘗試探索具有特色的第三方網約車監管模式。”他説。
除了對網約車平台企業進行監管,不少代表、委員也關注網約車服務過程中乘客的安全。全國人大代表張興海認為,應當給網約車也安裝車內監控,以此保護司乘雙方的合法權益,但如何調取監控數據則需要戴上“緊箍咒”。“如何調取、使用、發佈都應該保護個人合法隱私。建立國家數據儲存庫,對數據進行集中管理,這樣可以有效保護數據運用安全。”張興海説。
全國政協委員遲日大進一步建議,對網約車司機也應該設置准入條件:“網約車使用的年限,包括網約車司機是否有過不良的違章記錄等,實行清單制。”
全國人大代表楊震建議,除了硬件投入,還應該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標準和服務規範,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同時,進一步保障司乘隱私。“最好有一個標準、規範。比如,(車內監控)大致放在什麼位置上能照到司機,其實對司機也有保護。”楊震説。
全國人大代表馬傳先對此表示認同,她認為,網約車管理不能止步於“管”和“罰”,應當納入立法範疇。“比方説車輛的標準問題、服務問題,先規範到底什麼樣的標準能夠進入市場。不要光處於一個‘管’和‘罰’的角度,我感覺‘管’和‘罰’是制止不了的。”她説。
有了標準和規範,如何落實至關重要。全國人大代表李建新説,標準應該細化,更具可操作性,“過去這方面法規還有一些不太明確、不夠完善的地方,根據網約車(這種)人們新的出行方式,應該有個總的法規把三者有機協調起來。”
隨着無人駕駛技術日臻成熟,無人駕駛車輛已經在越來越多城市投入運營。展望未來,無人駕駛網約車也將成為一種可能。全國人大代表齊嵩宇建議,加強無人駕駛技術在網約車領域的應用,解決網約車的安全性問題。齊嵩宇説:“後期通過無人駕駛智能化汽車的不斷髮展以及推廣應用,道路上跑的車輛實現無人駕駛以後,這種網約車更加安全、更加便捷,也能讓乘客體現出安全性、愉悦性的乘坐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