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險師無中介牌照賣保險“路子野”:“炒停”、保費試算、保險產品諮詢齊上陣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科技

中國網財經7月24日訊(記者 郭偉瑩) 獲客,對於保險從業者來説至關重要。近日,有網友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反映,一款自稱為“獲客神器”、“展業神器”的APP——保險師,可以獲客、簽單,還可以在保險師APP投保。

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查證發現,在保險師平台認證後,可通過保險師提供的保險產品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而“推廣”成功後即可獲得相應的“推廣費”。但在平台資質方面,保險師僅為合作第三方網絡平台,保險師及其從屬的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互聯網保險中介類任一牌照。

註冊存貓膩

中國網財經記者在iOS市場下載保險師APP並打開後,帶有顯著“獲客神器”、“展業神器”字眼的開屏廣告赫然在目。在保險師的首頁上,陳列的任一款保險產品下面,均有“認證享高額推廣費”字樣。

何為“推廣費”?保險師平台的推廣規則顯示,您註冊成為保險師平台的用户可以通過保險師平台提供的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凡通過您轉發的推廣鏈接投保成功的保單,在滿足規則的條件下,將獲得相應的推廣費。保險師平台顯示,基礎推廣費=保費*推廣費比例。

如此看來,獲得推廣費的關鍵首先是要註冊成為保險師平台用户。而如何認證呢?保險師機器人客服表示,目前僅支持在監管系統註冊備案過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經紀公司的並且持有有效展業證或者執業證的在職代理人進行認證審核。

但這一“硬性條件”似乎在某些情況下並不硬性。

在中國網財經記者向保險師人工客服提問“怎樣成為保險師的用户”後,該人工客服回答為“簽約需要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書,18-60週歲”。對於“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進一步追問是什麼意思後,該人工客服表示“不是保險公司在職的銷售人員”。而機器人客服先前明確表示為在職代理人。針對該疑問再次追問人工客服時,該人工客服表示“符合要求即可”,並將“簽約需要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書,18-60週歲”進一步重複。

推廣模式受質疑

官網顯示,保險師從屬於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創立於2014年,所研發的保險師APP是一款移動展業工具,累計生成計劃書超16億份,擁有超過2200萬下載用户數,幾乎覆蓋國內所有保險行業從業者。

如上所述,用户可以通過保險師平台提供的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若推廣成功則可獲得推廣費。有網友向中國網財經記者提出質疑,該推廣模式與銷售並無明確界限,實際上仍是銷售行為。

中國網財經記者隨意點擊一款保險師APP平台上的保險產品,點擊“立即投保”按鈕,即進入保費試算頁面,再點擊“立即投保”後,經過健康告知即進入投保頁,完善投保人、被保險人等信息後,進入確認支付頁面。也就是説,在投保時,並未明確跳轉到所屬保險公司的銷售頁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顯示,保險師及其從屬的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互聯網保險中介類任一牌照。保險師僅為合作第三方網絡平台,而其合作的機構為微易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保險師官網也明確標識微易保險經紀為唯一合作保險中介公司。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台、第三方網絡平台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

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明確互聯網保險的銷售經營主體必須是保險行業的持牌機構,即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且要求客户投保頁面必須屬於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台。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郭玉濤曾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表示,只要是能夠進行保險合同訂立、保險服務提供,那麼就必須要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反過來説,如果不能訂立合同,就不算銷售。例如,在某個網站發佈廣告,但是不能點擊鏈接,不能因此進入訂立合同的頁面,那就是推廣。如果可以點擊進入訂立合同的鏈接、頁面等,不論經過多少環節,都應該算是互聯網保險銷售。他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沒有互聯網保險平台的資質,起碼是不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甚至可能是違法執業。

存在“炒停”、保費試算、保險產品諮詢行為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規定,具有場景流量優勢的互聯網平台,可以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僅限於從事保險產品展示和説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活動。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保險產品諮詢、保費試算、片面比價和簡單排名、代收保費、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户投保信息等行為。

而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保險師平台仍然可以對保險產品諮詢。例如,中國網財經記者打開保險師APP後,隨意點擊了一款“小幸孕母嬰保障計劃”,並問及“孕婦是否可以投保”,保險師客服隨即回答“孕期未滿28周的身體健康的女性均可以投保”。

同時,打開一款保險產品後,保險師平台就有“保費試算”字樣。而針對同一被保險人,保險師平台還可添加2種或以上的投保方案進行對比。

此外,中國網財經記者於7月15日14時左右登錄保險師APP時發現,在該平台上對於一款“媽咪保貝少兒重大疾病保險”,赫然顯示“7.15日下架”字樣。中國網財經記者隨即對該保險產品所屬的保險公司復星聯合健康進行諮詢,其客服明確告知,公司準備於7月14日停售該產品,但鑑於市場反饋較好,該款產品目前為繼續銷售狀態。

而“炒停”行為歷來為監管機構所禁止。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針對上述無相關牌照而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推廣模式、用户註冊以及保險師平台上存在的“炒停”、保費試算、保險產品諮詢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分別致函保險師相關人士及公開郵箱,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覆。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