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目前平台企業對於數據的收集使用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未制定收據或個人信息規則,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未經用户同意而收集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之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非法使用或轉讓用户個人信息等等。”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數據管理想要畢其功於一役是不可能的,數據管理領域的立法在起步階段。
數據壟斷的問題仍待解,朱巍説:“比如數據共享,能不能把數據作為資本進入資本市場,平台競爭以數據作為抓手去屏蔽其他平台,以數據作為抓手作為一種入股的方式,以數據作為抓手作為新聞媒體傳播的一種方式? ”
“平台存在超範圍收集、非法使用或轉讓用户個人信息等問題”
朱巍解釋道,大數據、個人信息、隱私之間是有區別的。大數據是直接或間接不能識別到自然人身份信息的數據的集合;個人信息是指識別到自然身份信息;隱私不僅包括個人信息,還包括私密的行為和私密的信息以及免受打擾的權利,民法典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
朱巍認為,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的“數據”是上述三者的綜合。對數據收集使用管理的焦點也指向了“平台”。
趙佔領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平台企業對於數據的收集使用存在的問題很多,比如未制定收據或個人信息規則,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未經用户同意而收集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之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非法使用或轉讓用户個人信息等等。
“數據管理在立法上已形成體系,很多問題有待落實”
“從立法方向來看,數據管理已經形成一個體系,包括數據安全、合理使用以及處罰等。”朱巍説。
第一是從數據安全的角度,包括一法一決定,即《網絡安全法》、《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第二是關於數據使用,這個體系是以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為核心,還包括正在徵求意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其中涉及數據的合理使用的範圍。“這是第二個抓手。”
第三是關於違法違規使用數據的處罰的情況,涉及刑法及相關修正案,還有2017年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他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包括互聯網平台經營過程中與技術相關的特殊規範,比如説大數據殺熟、將數據作為手段進行壟斷等。”朱巍説,“在涉及的技術領域,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過關於消費者隱私的規定,《電子商務法》也對‘二選一’問題和精準廣告投放有規定。”
但是,朱巍提到,目前數據管理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一是法律落實的問題,法律出台了,牙齒有了,但沒有執行。二是數據壟斷等問題。
“數據壟斷的問題現在沒辦法落實解決。”他解釋, 比如説對數據的掌握,數據掌握在誰手裏,誰就能精準推送相關信息,將數據轉化成流量,流量轉化成商業利益。那能不能利用大數據來做精準推送中的算法,如何去公佈,如何去監管?
“再比如數據共享,能不能把數據作為資本進入資本市場,平台競爭是否能以數據作為抓手去屏蔽其他平台,以數據作為抓手作為一種入股的方式,以數據作為抓手作為一種新聞媒體的傳播的一種方式?”朱巍表示,這些領域中要麼沒有規定,要麼沒有具體化,應該跟現代互聯網技術結合,以及把沒有落實的地方落實。
“數據管理想要畢其功於一役是不可能的。”他表示,“我們國家數據領域的立法其實剛剛起步。”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馬瑾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