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個網絡廣告税法案誕生,科技巨頭將迎最高10%税率
據《日經新聞》報道,美國首個網絡廣告税(數字服務税)法案於當地時間2月12日在馬里蘭州正式誕生。
據悉,這一法案原本在去年3月就已經獲得通過,但是該州共和黨籍州長霍根出於對地方經濟的擔憂,對這個法案行使了否決權。但眼下,馬里蘭州議會(民主黨人佔絕對優勢)裁定霍根的否決權無效,該法案最終獲得了通過。
報道稱,這是美國國內首個網絡廣告服務税,勢必將對谷歌、亞馬遜等美國科技巨頭造成影響。一些專家認為,該法案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以及相關聯邦法案,它的實施過程恐怕不會一帆風順。
互聯網巨頭最高將被徵收10%税收
據瞭解,馬里蘭州議會通過的這項法案又叫做“HB732法案”,是美國國內首個網絡廣告税法案。該法案規定,凡是向馬里蘭州消費者進行網絡廣告宣傳的企業,都必須向馬里蘭州税務部門繳納2.5%-10%的廣告税。
這個税率是根據對象企業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年度業績來劃分不同的標準:年收入在1億美元及以上的公司,税率為2.5%;年收入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公司,税率為5%;年收入在50億美元及以上的公司,税率為7.5%;年收入在150億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税率為10%。所以,谷歌、臉書(Facebook)等美國互聯網巨頭企業將成為徵税對象。
對於馬里蘭州通過網絡廣告税一事,由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企業組成的行業團體——美國互聯網協會,在12日作出回應稱:“很遺憾,馬里蘭州議會基於政治因素做出了這樣的決定,而不是出於對該州健全公共政策的考慮。”該協會還強調説:“法院對這個問題有最終決定權,不應該由政治來決定而是要靠法律來決定。”
據瞭解,除了馬里蘭州之外,美國紐約州議會等也在推動對互聯網企業的徵税法案。但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美國的中小企業、零售店、餐飲店對於網絡銷售、網絡宣傳的依賴程度比以前高得多,因此,雖然一些州打算對那些業績很好的互聯網企業徵税以開闢新的税源,但是又擔心這會阻礙經濟恢復。
最終將由當地企業和消費者買單
據報道,美國律師行業認為,網絡廣告税是對數字廣告徵收的一種懲罰性質的税,數字廣告領域的眾多公司都會受到該法案的影響。如果這些互聯網巨頭企業被徵税的話,成本最終仍將由廣告主以及消費者來承擔。
雖然“HB732法案”針對的是谷歌、臉書這樣的大型公司,但實際上向馬里蘭州居民投放廣告的大多數是當地企業。因此,最後為這項法案買單的其實是馬里蘭州當地的企業。另外,根據計算發現,廣告税費的55%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有專業人士認為,這項法案的實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因為它違背了美國聯邦憲法和相關法案。比如,美國國會在2016年頒佈了“永久性互聯網税收自由法案”。該法案明確規定,禁止對電子商務徵收歧視性税收——也就説,對包括數字廣告在內的所有廣告徵税不會觸犯聯邦法律,但只針對數字廣告徵税則會違反聯邦法律。而“HB732法案”,很顯然是在針對電子商務。
“數字税”如何徵收?歐盟早有動作
新冠疫情導致許多人的活動範圍受到限制,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都必須依靠互聯網。這也給各大互聯網巨頭帶來了非常不錯的業績。一個顯著的信號是,美國五大科技公司的市值達到了標普500所有公司市值總和的23%。這讓它們成為了各國政府解決財政問題的重點目標。
早在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徵税規則。依據這項提案,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均可對境內發生的互聯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徵税。而依據現行規則,互聯網企業只需在總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
2019年8月26日,2019年七國集團峯會在法國的比亞里茨落幕。法國總統馬克龍表示,法國已經與美國就數字税徵收達成協議。後來,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四家美國科技巨頭聯合譴責法國數字服務税,稱該數字服務税是“歧視”。
2020年3月11日,英國政府宣佈,將從當年的4月1日開始對亞馬遜、臉書和谷歌在內的眾多美國科技巨頭徵收2%的“數字服務税”。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天
編輯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