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賣慘求刪千字差評,別用“軟性脅迫”損害差評權 | 新京報快評
消費者差評權不容侵犯。對於商家而言,有差評理應“有則改之,無則訴諸法律維權”。
女子差評截圖。圖片來源: 網友爆料
文| 柳宇霆
“在一家服裝店裏,有人在號啕大哭,有人指責女店主,還有人做出手抖、抽筋狀,似乎正在‘發病’……”誰能想到,眼前的一幕,又是一起因差評引發的糾紛。
據媒體報道,馮女士花千元在某網紅理髮店燙髮後,一天就“睡回原樣”,經過與商家協調後,又燙了一次,沒想到還是“老樣子”,馮女士隨後在網上留千字差評。
差評是寫了,沒想到麻煩也來了。理髮店方面屢次派人上門“拜訪”,求刪差評,並稱理髮店店長因為該差評得了抑鬱症。
用店長得了抑鬱症,“軟性脅迫”消費者刪差評,這家網紅理髮店“控評”真是“好手段”。消費者給了商家差評,商家想消除負面影響,不是亮拳頭、秀肌肉,跟對方硬槓,而是拿出了“以柔克剛”的策略。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涉事商家工作人員登門拜訪了六七次,講述給差評後的“悲慘後果”,更有夫妻倆號啕大哭,哭訴家庭和工作壓力,甚至打出“店長得了抑鬱症”這樣的“悲情牌”,利用人的同情心“控評”。
而這樣打悲情牌的實質,就是對消費者進行 “軟性脅迫”。消費者因為消費體驗不佳,在網上發表了幾句差評,結果隔三差五就被店家“造訪”“擺慘”“痛哭”,明擺着想通過干擾消費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過讓對方不能好好做生意,來讓消費者“服軟”。
消費者消費後,基於自己的感受和體驗,在網絡平台評價中真實反饋,同時為其他消費者提供借鑑參考。對於商家而言,理應尊重消費者的親身體驗、客觀評價,就算是差評,都應該保持容忍之心,“有則改之,無則訴諸法律維權”。以騷擾方式求私了,着實不妥。
遺憾的是,現實中,從電商網購給差評,商家用“呼死你”打騷擾電話讓消費者手機無法正常工作,到給騎手差評被外賣騎手上門威脅等,消費者打差評被威脅的新聞屢見報端。
如果消費者給個差評,還被“攔三阻四”,消費者權益必然會淪為擺設。鑑於此,相關職能部門顯然有必要保護消費者的“差評權”——本質上,差評權就是評論權和監督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消費者的正當權利。因此,對於那些被打差評後打擊威脅消費者的現象,必須依法嚴懲——遇到此類投訴,該嚴懲的絕不能和稀泥。
此外,電商平台也需要保護用户的隱私信息。個人住址、私人電話不應該被商家看到。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商平台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剔除有打擊騷擾消費者歷史的“劣跡”商家在其平台的業務,或者提供匿名選項的評價,進而讓消費者放心使用差評權,避免讓商家“想封口就封口”。
説到底,消費者正當的差評權不容侵犯——無論是侵犯的方式是“硬”威脅還是“軟裹挾”。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丁慧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