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信息、虛假流量、轉發評論造假、抄襲偽原創……不少社交媒體與新媒體公眾賬號自發布以來,已經成為了信息發佈與傳播的一大入口,但不少亂象仍待整治。
中國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佈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重點強調打擊這類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該條例規定將自2月22日起施行,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具體操作運營行為進行了規範。對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規定,此次發佈的新規定條目增加至23條。
在打擊虛假流量問題方面,新規定指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閲數、用户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為。平台對用户註冊後超過六個月不登錄、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台賬號,批量發佈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製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註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不得以有償發佈、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在禁止行為方面,生產運營者不得從事虛假冒名註冊、違規採編新聞、製造虛假輿論、惡意營銷詐騙、抄襲偽原創、煽動網絡暴力、非法買賣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維護良好網絡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