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快速生長後 劇本殺需補上一節法治課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科技

  【法眼觀】 

光明日報記者 陳慧娟

週末,林立請朋友們一起聚餐,約好了6點開餐,結果6個人中有兩個人遲到了半小時——他們剛玩完一輪劇本殺,還有另一個朋友昨天玩過。

林立和朋友們三十多歲,並不是最先嚐試新潮玩法的人羣,隨機問問身邊的年輕人,如今從未玩過劇本殺的似乎反而是少數。三國殺、狼人殺、密室逃脱,桌遊風向標不斷變換,如今現象級的線下社交聚會方式,劇本殺有其一席之地。

在這樣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劇本殺行業的法律問題不可避免地在積累。在剛結束的今年全國兩會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員關注到了劇本殺行業的規範問題。

  從新遊戲到形成產業鏈

過去五年多,劇本殺的市場在迅速擴大。美團發佈的《2021實體劇本殺消費洞察報告》顯示,估測2021年中國實體劇本殺市場規模已達154.2億元,消費者達941萬人。30歲以下用户佔比達75%。

遲到了半小時的朋友中,陳星是資深玩家,他在感受到劇本殺魅力的同時,也看到了這個新興的市場。2021年初,他和兩個朋友在老家湖南長沙共同投資開了一家劇本殺店,由另一位同樣喜歡劇本殺的本地朋友進行日常管理。

當他的店開起來時,這個行業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上下游產業鏈。

目前已有一些平台或行業協會對劇本殺場館進行評級。受訪者供圖

2019年上半年開始,每天都有約1.2到1.4個新劇本出現,暢銷的劇本已有IP“反哺”的趨勢,發行工作室層出不窮,不少影視公司也單獨開闢了劇本殺的板塊。一些店家發展為連鎖品牌,“小黑探”等網絡發行平台已在行業內頗受認可,一些投資機構以及騰訊、愛奇藝等企業紛紛在劇本殺領域佈局。市場空間上,劇本殺已經拓展出了《明星大偵探》等綜藝節目,以及一些文旅品牌超大型沉浸式項目。在衍生環節中,做遊戲測評的博主在B站等各平台湧現,還出現了對創作者的培訓。

  佳作不易 盜版橫行

在這些環節中,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出版集團副總編輯別必亮關注到了劇本殺的盜版侵權問題。

劇本殺是一種真人角色扮演遊戲,以劇本為核心,由主持人引導,玩家通過多輪蒐證、討論、推理,破解兇手的作案動機和作案手法,最終票選出誰是真兇,並由主持人公佈真相。

因為喜歡玩劇本殺,原本從事影視行業的龍欣將公司的二層裝修成了兩個沉浸式劇本殺房間,自己創作了兩個獨家劇本。2021年起,她開始嘗試做劇本發行,簽約了幾名作者。

雖然入行分一杯羹的人不斷湧現,但龍欣切實地感到創作好的劇本沒那麼容易。“一本小説或者一部影視劇,一定有一條主線,有主角有配角,但劇本殺的劇本需要給每一個玩家創作一條自己的故事線,讓每個人都感覺到自己是主角。此外不僅要保證故事的完整性、可讀性,還要在一些關鍵環節進行模糊處理,想辦法設置互動節點,才能引導玩家進行推理。”龍欣説。

儘管創作不易,但盜版很容易。

劇本殺成為受到年輕人喜愛的線下社交活動。圖為一羣年輕人在某沉浸式場館玩劇本殺。受訪者供圖

“只要去玩一次,拍拍照片,就能把劇本完整地帶出來。”一位在湖南長沙從事劇本發行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淘寶、鹹魚等App上出售的盜版劇本比比皆是。而“一個劇本一生只能玩一次”,因此盜版對於創作者及發行方來説,意味着潛在顧客的流失。“這個損失可能佔到利潤的50%”。

陳星介紹,劇本殺的劇本分為盒裝、城限和獨家三類。其中盒裝發行最多,薄利多銷,每個店家都可以從發行平台購買,價格從468元到648元不等。而發行方比較看好的劇本則通常以城限的方式發行,即一個城市只授權少數幾家店鋪使用,價格則從1888元到2688元不等。而鹹魚App上,一個劇本的價錢可低至2元左右。

對於盜版行為,從業者普遍感到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解決方法。

“不少玩家加入了很多劇本殺微信羣,如果發現了盜版店,他會把消息發到羣中,或者去大眾點評App中進行點評。大家知道這個店是使用盜版的店,會自覺抵制。”陳星説。

前述業內人士感到,還有很多顧客只是偶爾玩一次,對劇本正版與否並不瞭解,但會被盜版店便宜的價格吸引,“盜版店玩一次只要每人二三十元,正版店可能需要近百塊”。作為發行方,他的辦法是去大眾點評等App搜索,“一搜城限劇本,發現沒有授權的店鋪在使用,肯定就是盜版。我們會去跟這些店家協商,請他們下線劇本。”

而如果協商不成,很少有人會走向起訴等途徑解決問題。

北京普勝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張曉娜認為,劇本殺與影視作品相比,訴訟情況差別大首先在於,電視劇等影視作品是在小説等原作品基礎上創作的新作品,需要受到原作品權利和演繹作品權利的雙重製約,呈現需要經歷劇本創作、演員表演、影片拍攝、後期製作多個環節,涉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範圍更加廣泛。其次,在法律法規、司法判決案例等方面影視作品版權保護更加成熟。再次,在司法實踐中,影視作品的侵權行為更明顯,取證相對容易,侵權賠償數額較大,權利人一般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司法案例逐漸出現

現在情況出現了變化。

跨入2022年,被稱為“國內劇本殺維權第一案”的《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著作權糾紛案,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了。

2021年6月起,長沙某動漫科技有限公司發現旗下熱門劇本殺作品被大量盜版,盜版的最低價格僅為正版的1/5左右,據不完全統計,這些侵權行為使該公司承受了超過兩百萬元的損失。法庭上,有兩起案件的被告當庭承認侵權事實,並在庭後達成了和解;一起案件的被告於開庭前達成和解,另一起案件的被告缺席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在這起案件新聞報道的評論區,有網友留言“第二案的我春節後開庭”“我團隊律師代理的一起劇本殺委託創作合同糾紛案,將在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審理”……預計將有更多通過訴訟維權的相關案件出現。

“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為劇本殺的版權保護提供了很多便利。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都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説,一經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了權利。”北京恆都(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丹説,因此與劇本相關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以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她具體舉例,比如有些劇本殺店家實際上沒有經過發行商或者分發平台的授權,就擅自使用劇本,這種行為侵犯了對方的複製權。一些賣家未經許可將複製品做成電子版本在線上販賣,這是侵犯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除了具有獨創性的成果如劇本、圖片等,具有獨創性表達的特定規則、玩法、場景和情節,同樣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此外目前還出現了商標侵權的情形。”張曉娜介紹,

日前,有這樣一起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是《明星大偵探》系列綜藝節目著作權人以及“芒果TV”的運營機構,該公司作為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在“芒果探案館”線上、線下劇本殺服務的招商、經營、推廣宣傳活動中,未經許可大量使用與申請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芒果探案館”“明星大偵探”等標識和字樣。此外,在其微信公眾號及招商加盟資料等中,聲稱其門店為“芒果TV戰略合作品牌”,提供的劇本殺系“綜藝正版授權獨家劇本”“明星大偵探真人版”等。因此,涉嫌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是該公司申請此次訴前行為保全的兩大主要理由。

結合在案證據,最終普陀區法院支持了申請人的訴求。

  行業監管規則首現

對於大部分被侵權人來説,儘管法律規定較為完善,但實踐中的難點在於取證與認定。

“劇本殺的侵權可能是一個系統,不侷限於文字的著作權,也有插圖、裝飾、延伸周邊、表演、規則玩法等,要區分界定比較難,取證也很煩瑣,創作者或者發行商難以獨自完成。此外,劇本殺的主流形式是線下,分佈非常分散,一個上海的創作者很難發現北京是不是有店鋪在侵權。”張曉娜説。

不少創作者還提到,很多劇本在作案手法等核心情節上對於英國、日本偵探小説都有“借鑑”,“破解的謎底也集中在‘循環’、‘穿越’、失憶、精神分裂等套路上”。如果對方不是完全抄襲,而是進行了一些“改頭換面”,在確權方面就會有一些難度。

李丹建議,創作者要有版權登記的意識,不論是劇本、插畫、圖片、衍生品或者獨特的設計圖等,都可以去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目前這個流程是很方便的”。考慮到劇本殺的核心競爭力,除了故事之外還有體驗感,而體驗感是一系列因素綜合完成的,有些已經形成了品牌,品牌方在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商標侵權維權。如果是複雜而綜合的侵權行為,既有品牌、劇本侵權,又有其他獨特創意被抄襲的,權利人也可以考慮侵犯商業秘密的角度,或者以不正當競爭起訴。

不規範的合同、打“擦邊球”的劇本、大發行對創作者的絕對話語權……問題是複雜的,但法律往往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之後方能發揮作用。要想減少業內的不規範行為,大家的共識是提高對行業的監管,規範行業規則。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華版權代理中心)主任孫寶林建議從版權入手來引導劇本殺新業態的健康發展。通過平台對劇本殺前端版權進行登記、審核,版權交易透明化,避免劇本版權糾紛。

上海是全國首個將劇本殺行業納入監管的城市。上海市文旅局出台的《上海市密室劇本殺內容管理暫行規定》已於3月1日起施行,要求經營單位嚴格自審劇本的內容、設置的場景、提供的服裝和道具等,並對劇本內容進行備案。

業界認為,隨着監管規則的出現,劇本殺行業將告別粗放式野蠻生長,進入監管時代。自審備案制度的建立,也有利於劇本殺原創者進行版權維權。

此外,“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沉浸式劇本娛樂專業委員會”已於去年3月正式成立。行業聯盟在形成。

傳統意義上,我們把遊戲稱為“消遣”,是生活中的填補物,但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説,遊戲中也許有一片喘息之地。陳星感到,他在劇本殺中體驗着不同的人生感受、職業場景,他希望這樣的體驗能來得更舒心、更長久、更高級。

  (文中林立、陳星為化名)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19日 05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