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雲怒懟QQ音樂:抄襲我家
萬萬沒想到,才吃了《王者榮耀》涉嫌抄襲友商的瓜,騰訊旗下另一款產品也曝出了瓜。
就在今天早上,網易雲音樂官方賬號直接公開聲稱騰訊音樂構成不正當競爭,將要對其進行起訴。
所以,這到底又是什麼瓜?
根據網易雲音樂給出的資料顯示,網易雲音樂這次指出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包含了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全民K歌等產品)通過非法盜播偷放無授權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隨式抄襲我方產品創新、逃避甚至對抗監管等方式侵犯我方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易雲音樂
為此,網易舉了不少的例子。
比如QQ音樂分區域播放網易雲音樂版權所有的作品:
又比如QQ音樂通過“導入外部歌單”功能偷偷播放網易雲音樂作品:
甚至還有批量對無版權熱門音樂進行冒名洗歌:
總之,在網易雲音樂的這篇文章中,騰訊音樂娛樂集體被控訴得一無是處。
在評論區,甚至還有疑似網易雲音樂平台歌手現身説法,説自己的歌曲被其他平台盜用,可信度簡直Max!
那麼,騰訊音樂是如何回應的呢?
根據新浪科技的報道,騰訊音樂品牌公關負責人陳默在朋友圈中發聲表示:不會加入打嘴仗的行列,無視事實來碰瓷無助於音樂行業的發展。同時表示,相關證據早已留存,該發起的訴訟也早已陸續發起。
總之,網易雲音樂和騰訊音樂這場“嘴仗”,僅僅是剛剛對上而已。
騰訊音樂的公關沒有在第一時間直接否認網易雲音樂提出的問題,也確實為這場“嘴仗”增添了幾分看頭。
難不成……?
在黑馬看來,網易雲音樂這波屬實有點“賊喊捉賊”……
先不説那麼多無版權的翻唱歌曲(翻唱不得用於商業用途,超過商業用途必須獲得版權授權),就拿曾經400元打包賣周杰倫的歌這事,就洗不掉。
這件事,也變成了網易雲音樂專屬的“400元”梗。
根據騰訊早先的回應稱,之所以沒有與網易達成轉授權續約,是因為網易雲音樂在合作過程中,屢次發生侵權和超出授權範圍的使用行為。
“由於網易雲音樂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與騰訊音樂就傑威爾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生侵權及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行為,因此2018年3月31日網易雲版權轉授權到期後,作為版權代理方騰訊音樂與傑威爾達成共識之後,本着尊重及維護數字音樂正版化原則,暫停與網易雲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並要求網易雲作出整改後,才會恢復轉授權洽談。對於其他正規平台,騰訊音樂將繼續開展廣泛授權合作。”
這個具體的授權範圍暫且未知,不過根據黑馬查詢到的例子顯示,這很有可能是因為在授權期間,網易雲音樂2元一首售賣改編版《半獸人》。為了推廣翻唱的歌曲,網易雲音樂甚至還將周杰倫的《半獸人》隱藏在列表後面。
這一波操作之後,大家對網易雲音樂的好感降至冰點。
關於版權保護的問題,在這個時代可謂是深入人心。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仍舊有不少的公司出於搶佔熱點、擴大產品市場規模等原因,走上了“主動侵犯版權”的路子。
就比如大家最熟悉的翻唱。
翻唱犯法嗎?不犯法!
但前提是翻唱歌曲是不能用於商業用途的,一旦用於商業用途就必須要獲得版權所有人的授權,否則就構成了版權侵權。
大家平時在歌曲名後面看見的“Cover”就代表着這首歌曲屬於翻唱歌曲,如果翻唱歌手沒有拿到版權所有人的授權,那麼這首歌就相當於是侵權了。
可能有人好奇,這不是沒有構成商業用途嗎,怎麼就侵權了呢?很簡單,評論區的廣告構成了商業用途。
所以,這一次我們可以選擇讓子彈飛一會,甭管是誰的對錯,先不要站隊。等到雙方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再評論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