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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解釋末節吹罰塔特姆回場違例:當時籃球已越過中線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體育

虎撲8月3日訊 凱爾特人今天128-124擊敗開拓者,比賽第四節還剩20秒時,凱爾特人領先對手3分,前鋒傑森-塔特姆在跑動過程中將球傳給隊友戈登-海沃德,但裁判吹罰了凱爾特人傳球回場違例,開拓者獲得球權,賽後本場比賽裁判Marc Davis接受採訪解釋了那次吹罰。

問:那次傳球是回場違例嗎?為什麼?

Marc Davis:回場違例的判罰是正確的。當一支球隊控制的籃球從前場狀態傳到後場狀態時,就是回場違例,這也是回場違例的定義。傑森-塔特姆是從後場傳出來的球,但當時他向前的趨勢導致球已經越過了中場線,因此這成為了前場狀態。然後當戈登-海沃德接到傳球時,他後面的腳還在後場,因此這屬於將球從前場狀態改變為後場狀態,所以這次傳球被判定為回場違例,這是正確的判罰。

問:那麼更明確的説,吹罰標準是球的位置,而球員的位置不是必要的?

Marc Davis:是的。一旦球越過中場線,它就屬於前場狀態。當戈登-海沃德有一支腳還在後場觸球時,他把籃球從前場狀態改變為了後場狀態,這屬於回場違例。

問:凱爾特人可以對這次吹罰提出挑戰嗎?

Marc Davis:不能。這既不能由教練提出挑戰,也不是可以複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