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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禁止利用公共媒體挑起敵意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體育

足協禁止利用公共媒體挑起敵意 今天,中國足協在官方發佈《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規定,規定中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提出,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挑起敵意,最多會禁賽18個月,並處罰款至少30萬元。 ​​​

來源:人民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