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借馬拉松逝者打廣告,情法難容
營銷可以搞,熱點可以蹭,只是如此失去良知地利用逝去者打廣告,還強勢帶貨,誰給的勇氣?
6月7日,小藍象排汗內衣在微博發表致歉信,稱因門店“保持乾燥,至關重要”畫面素材使用不當,引發公眾關注及質疑。於第一時間進行整改下架。基於此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我們錯了,對不起。此前,北京朝陽大悦城小藍象兒童排汗睡衣店被曝使用馬拉松事故照片做廣告配圖,這一行為引發了網友的廣泛不滿。
↑截自新京報動新聞。
用馬拉松事故照片做海報,而且還是赤裸裸的商業廣告海報——這思路,夠清奇的。這膽量,也夠肥膩的。弦外之音,難免讓人聯想到這些不幸罹難的選手,是因為沒有穿這家的排汗內衣才遭遇不測。
把痛點當做賣點玩,價值觀異化的企業,在這個路徑選擇上可謂是樂此不疲。
2019年6月,柳州城中萬達廣場因一篇公號文章,陷入了輿論風波,題目是《悲劇!停車忘拉手剎,柳州1歲男童被捲入車底,不幸身亡...》。你以為是舉案説法的,哪知,人家畫風一轉,馬上在悲劇事故後強行宣傳“距柳州城中萬達年中慶只剩3天”。
營銷可以搞,熱點可以蹭,只是如此失去良知地利用逝去者打廣告,還強勢帶貨,誰給的勇氣?
站位高一點,企業是要有道德血液滋養的。“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企業要做誠信守法的表率,帶動全社會道德素質和文明程度不斷提升。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家,誠信守法是要落實到每個經營細節裏去的。如此這般的“惡毒營銷”,縱使還有道德血液在流淌,顏色也不會太好看。
當然,在廣告營銷上吃“人血饅頭”的商家,恐怕不僅僅是道德瑕疵。《廣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引起全網不適的“排汗內衣”廣告,在社會悲劇事件傷口上再撒一把鹽,悖逆公序良俗,於法於情,都難言正當。
拿人性底線來抖機靈,這隻“小藍象”眼下有點難。小藍象排汗內衣在致歉信裏稱,“第一時間進行整改下架”,並且表態“我們錯了,對不起”。不過,與其事後第一時間下架,顯然不如提前第一時間好好審核。至於“我們錯了”的説辭,在沒有分析深刻錯因和給出明晰糾錯辦法的前提下,終究是個姿態而已。據報道,2016年2月,該公司曾因廣告違法被罰17萬餘元。或許在廣告發布方面“不按常理出牌”的操作真不是頭一回。
做個好廣告,確實挺燒腦。蹭“人血饅頭”的熱點,雖然捱了罵,終究出了名。“小藍象”到底是什麼心思呢?這個問題,相關部門也需要給個權威説法。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鄧海建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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