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名記:京魯戰這個VAR判罰 在人情世故的社會不意外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體育

網易體育10月23日報道:

在魯能與國安的賽後,《南方都市報》記者豐臻也發文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以下是其文章全文——

賽前一天,《足球報》的資深魯能跟隊記者@永遠的偏鋒 説:“如果以魯能球迷身份,我會説明天的比賽,我希望是本土裁判吹。如果以記者的角度,我覺得,可以讓外籍裁判吹。”

這話的邏輯以我的理解,應該如下:

如果是中國裁判,會忌憚魯能球迷,執法會比較謹慎,至少不能得罪魯能球迷。如果是外籍裁判,執法會比較公正,外界爭議會小很多。

其實@永遠的偏鋒 是在開玩笑。但比賽當天,他的願望竟然同時都實現了。

主裁判是韓國人,可是VAR是中國裁判。最後到底誰是主裁判,已經不知道了。

這就有點像一樁事先張揚的兇殺案。魯能球迷查裁判論文,搞了兩次了,裁判這個行業不可能對這件事無動於衷。這種情緒會帶到比賽裏來不?帶一點點,就麻煩。

格德斯對李可的疑似犯規,先説判罰過程。李可倒地的時候,韓國主裁判當時的位置離得有一點點遠,不過邊裁就在旁邊兩三米處,而且是側面看着他倆的身體接觸,但邊裁沒有舉旗。也就是説,最有發言權的邊裁當時不認為這是個犯規。

李可本人倒地後又爬了起來,沒有任何申訴犯規的意思。這説明太自己內心也不認為對方是一個明顯犯規。

主裁判當然也不認為那是個犯規。

但進球后,VAR提示主裁判格德斯有犯規嫌疑。主裁判去場邊看回放,然後示意格德斯犯規,進球無效。

格德斯繼續跟主裁判溝通,通過現場直播的畫面特寫,可以看到主裁判用英語對格德斯説:“you dont touch the ball(大概是這樣)。”

這個判罰的全過程就是這樣。

這不是一個越位球或者別的有明確客觀判斷的球,按理説,這個進球是否有效,決定權百分百在主裁判。只要他看過VAR後認定這個球可以不判犯規,那進球還是有效,VAR也不可能強行搶戲。但他自己看完了VAR,認為犯規在先,這個決定就是他做出來的。

這裏面就有兩層意思了,第一,VAR裁判為何要提醒主裁判重看VAR;第二,主裁判為何看完VAR要決定取消進球。

當然這只是一個最壞的推斷,我沒有證據:VAR的中國裁判故意對山東魯能苛刻,因為他們至少有兩位同行受到了魯能球迷的場外報復,他們對魯能懷有偏見。韓國裁判,又讀懂了中國同行的意思,順着中國同行的意思去做出了不利於魯能的判罰。

在人情世故的社會里,這個VAR判罰並不意外。只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中國足球有時候太嚴肅了。有時候又太不嚴肅了。這也挺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