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郎某、何某涉嫌誹謗犯罪案的情況通報發佈於: 綜合2020-12-27標籤: 何某郎某餘杭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郎某、何某誹謗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