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性對童貞看得很重,不會輕易破壞。但是,由於世界各地的風俗不一樣,女性初夜破處的規矩也不同,甚至有些地方的破處十分怪異。處女,又稱在室之女,指未出嫁的女子。在中國古代著作《荀子·非相》中雲:“婦人莫不願得以為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在遠古時期,人們對一些自然現象、生理現象不能得到明確的認識,故而產生了諸多忌諱習俗。
“處女禁忌”現象
據介紹,在澳大利亞的一些原始土居部落那裡,有一種“處女禁忌”現象,部落裡如果有人結婚,人們就紛紛前來祝賀,大家盡情地跳舞、喝酒。狂歡達到高潮時,部落裡的一些人把新娘簇擁到另一間房間裡,用石器或其他什麼工具破除她的童貞。然後,由一個人帶著沾有處女血的東西向大家展示。至此,婚姻儀式才算真正完成。
這是人類童年流行過的一種很普遍的現象。在澳洲某些原始部落中,當姑娘到達青春期時,就由年老的婦女弄破處女膜。
在赤道非洲的馬薩,在馬來亞的沙凱族,蘇門答臘的巴塔斯族都有這樣的習俗。
有些部落請丈夫的朋友,有的則由姑娘的父親,有的則由部落裡的特殊的人物來完成這一工作。在西里伯爾的阿爾福族那裡,新娘的父親充當這種奇怪的角色,在愛斯基摩人的某些部落裡,巫師幫助新娘弄破處女膜。
姑娘的初夜權
在古希臘,處女在神廟前向神的代表獻出童貞。在中世紀,歐洲領主擁有姑娘的初夜權,可能也是一種處女禁忌的遺風。在印度的不少地區,新娘用木製的“神象生殖器”破除童貞。但是,完成這一人生使命的決不是新娘的丈夫。
在上述一些原始部落裡,新娘、新娘的丈夫,大家都不僅不重視處女的童貞,甚至懷有對童貞的深深的恐懼。因此出現了由第三者幫助破除童貞的婚姻現象,對這種婚姻現象,心理學家們和對原始人類史和民俗學缺乏瞭解的人會認為是不可思議的。
有的學者認為,這是性自由的群婚生活時代的一種心理沉澱,處女禁忌由第三者,並且常常由男性真實地或儀式化地進行,有時由多個男子公開地、儀式化地進行,這是對古代群婚生命的一種回憶和重演,也是向群婚生活的一種告別。
血會引起瘋狂的殺欲
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初民對處女流血的一種恐懼的瘋狂心理的防止。原始民族大多對紅色有一種神秘的心理,原始埋葬中常常把紅色粉末作為殉葬品,認為它能注入生命的活力。另一方面,原始人有渴血情操。他們喝動物的或敵人的血,血會引起原始人瘋狂的殺欲。
在安達曼群島上的安達曼人那裡,女孩子初潮時有許多禁忌,例如不得外出,不得用原來的名字等等。害怕流血會帶來可怕的禍害。而這種禍害與結婚的喜悅是矛盾的,作為避免的方法,就由第三者來承受可能帶來的禍害。
破處的惱怒
心理分析學之父弗洛伊德則認為,就女性來說,初婚導致肉體器官的受損和自惡的心理創傷,這種心理常常表達為對於逝去的童貞的悵惘和婉惜,表現為對奪去其童貞的人的一種深刻的惱怒。
而處女禁忌則使將來要與這個女子共處一生的男人避免成為女子內心惱怒的物件,避免婦女因童貞的喪失而產生對丈夫進行報復和敵對的心理。原始人把女子看成神秘的、令人恐懼的,害怕女子在初婚時會對丈夫造成某種危險。因此,丈夫也認為處女禁忌是有益的。
將初夜權奉獻給神。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交配,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麼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過一種是神聖的,一種是不神聖的,但不管怎麼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交配的。歐洲的黃色牒片裡,這種人和動物交配的場面比比皆是。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驚恐萬狀,但現在我才知道,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古代千奇百怪驗處女方法
在古代歐洲,特別是歐洲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
令女子殉葬和殺害“女巫”,即使再殘酷,總是對待少數女子的,而貞操問題,則可以說是對古代婦女十分普遍的一種性壓迫,一種殺人不見血的壓迫和迫害,而這種畸形觀念在現代社會仍舊或多或少地存在著。
在古代社會,女子要保守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還要重要。所謂保守貞操,其意即一個女子,或是一輩子不和男子發生性交關係,或是隻和法定關係人(惟一的一個丈夫)發生性交關係,否則就是“失貞”。“失貞”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再嫁和被強 J等等。
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女子,而不適用於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交關係,充其量只可謂是“失德”,卻沒有人指為“不貞”,貞操觀念是古代社會中男子專為女子而設的一種律例。
1。禁慾和“割禮”
女子不應該對性有興趣,這是恪守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對此保持警惕。基督教會一直提倡禁慾,並認為要實現這個目標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隱士、修士、修女之間常常瘋狂地相互鞭笞,他們認為,這樣才能把魔鬼從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裡,一旦發現修士與女人單獨相處,親密地談話,便施以禁食兩天的懲罰,或者鞭笞兩百鞭子。
16世紀的歷史學家聖格雷戈裡在《法蘭克的歷史》一書中寫道,法蘭克地區的兩個參議員各有一獨兒獨女,互相訂了婚。結婚這天,這對年輕人被帶到了婚床邊。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風俗,她的丈夫認為這一切都順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詢問她為什麼哭泣,新娘的回答卻令他吃驚,她說,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淚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為她原來堅決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沒有玷汙過的身子”獻給基督,而現在,她譴責自己的毀諾,去做一個凡夫俗人的妻子。她為自己的“悲慘命運”憂愁已極,哭泣著把這些話源源道出,終於使新郎大受感動,並宣佈:“如果她想戒除肉慾,我並無異議。”新娘萬分感激,他們手握手地入睡了,這樣他們保持了童貞,共享這張婚床一直到死。這件事被傳為佳話,而聖格雷戈裡似乎對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熱情在書中描繪了這一切。
如果說以上所述的還是一些“特例”,那麼對女子施行“割禮”就是古代不少地區和民族之間的較普遍的現象了。施行“割禮”的目的是封閉女子的陰戶,使男子不能“進入”,從而維護女子的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們喪失性慾,從而維護貞操。這種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東非等地廣泛流行。
例如,東非的一些部落對青春期來臨的少女實行這樣一種貞操保護:割傷她們的兩側大陰唇,再使她們長久地以固定姿勢躺著,直到兩側傷口癒合在一起,完全封閉陰戶,不過在當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經血。結婚時把它割開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開,但產期一過,又再次實施手術,封閉大部分陰戶。
還有一種“割禮”是切斷女性性器陰核、陰唇(主要是小陰唇)的一部分,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在東非的15個種族之中,大約就有9個種族有“割禮”的習俗,至於割除之法有很多種。某些部族是把針穿在陰核上,再用線拉起,以剃刀將它割斷。至於陰唇,則用力拉長,用剃刀或玻璃破片從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禮”當然如受酷刑那麼痛苦,在這過程中甚至有人昏死過去。當行過“割禮”以後,就用冷水滌淨傷口,敷上牛奶。在傷口尚未痊癒以前,她們必須睡在另一棟隔離的小屋內。
懲治通姦有時會造成一種十分扭曲的社會風氣。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凱撒大帝的義子,他自己生活放蕩,在愛上比他年長17歲並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麗維亞時,毫不遲疑地廢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卻頒佈了嚴懲通姦的法令,這種懲罰當然主要是針對女子的。如果一個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要和她離婚,否則就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通姦的女子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視為同犯。
而和她通姦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個島上。事實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通姦的共謀而遭受處罰,只有單身漢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婦不是登記在案的,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 的罪名。因此,申請合法登記的人數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還有不少是頗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說:“對付通姦就像對付死亡一樣,是沒有任何藥物可治的。”在古羅馬,貴族們由武士來保護貴婦人貞操的風氣十分盛行,可是在貴婦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負保護婦女貞操“重任”的武士們。在古代的西亞和中亞地區,妻子們居住的後房被監管得密不通風,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給丈夫戴綠帽子的機會。孟德斯鳩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講了幾個使丈夫們瞠目結舌的偷情故事,這是有可靠的現實根據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監管得比波斯貴族的後房還要嚴厲,卻仍然不能使修女們嚴守貞操,這在卜迦丘的《十日談》中反映得十分明顯。
總之,沒有這一半就沒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無法守貞。
寡婦守節。古代婦女不僅要在丈夫生前為丈夫恪守貞操,而且在丈夫死後仍要為丈夫恪守貞操,這就是守節。在古代中國,寡婦守節十分流行,貞節牌坊和烈女祠幾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著多少女子的血和淚。在外國,雖然沒有像中國這樣的貞節牌坊,但類似的風俗在不少地區仍然存在。
在基督教早期的教規中,曾經有一個人一生只能結婚一次的規定,這也就排除了再嫁丈夫的可能性。在中東的一些國家,貞節格外受到膜拜,更夫再嫁是不被允許的。
特別是在古代印度,一個貞潔的女人在丈夫死後,就應該視死如歸地焚身殉夫。如果沒有勇氣殉夫,她的臉上和衣飾上就要加上寡婦的標誌,並要比丈夫在世時更加小心地迴避任何男性。男子見到了寡婦也要回避,因為寡婦是“不祥之物”,人們甚至認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義規定了,女子一旦和丈夫結合,就是永遠的結合,即使丈夫已經死去,也永遠不能和他分離,一個女人一生只能結婚一次,寡婦守節至死才能上天。
寡婦因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為婆家做牛做馬的奴僕,在社會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婦女的各種權利和待遇,她們無權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宗教活動,不能參加結婚、祝壽等一切喜慶大事,甚至不許修飾儀容,有的寡婦還要把頭髮剃光。根據印度教的習俗,寡婦還要獻身於苦行與節慾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婦被禁止吃魚肉;在安得拉邦,寡婦要吃長齋。
正是因為印度的寡婦這樣受迫害,所以不少寡婦逃離家庭,奔向印度的神聖之城貝勒斯(現名瓦臘納西)。在貝勒斯的恆河河岸上,有一座“寡婦之家”,住著來自印度各地、等待死亡早日降臨的許多寡婦,其中有許多寡婦還非常年輕。
即使現代,印度的寡婦問題仍很嚴重。據統計,印度的寡婦在1931年有3200萬人,其中有不少是兒童寡婦;1951年有2200萬人,即佔婦女總數的12.3%;1 961年寡婦佔婦女總數的10.8%。可見古代的一些不科學、不合理甚至滅絕人性的習俗,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還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當然,貞操觀念是如此不合理,在人類歷史的發展程序中總是要受到批判與盪滌的。14到16世紀的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強烈地反對中世紀的禁慾主義和宗教神學統治,對貞操觀念進行了狠狠的批判。卜迦丘的《十日談》是一個時代的號角,打碎了貞節偶像,對光復人性起到很大作用。17世紀的美國資產階級革命從根本上動搖了封建制度的森嚴等級和男女兩性的人身依附關係,因而使貞操觀念走下神壇,大為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