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容留姨媽妻子賣淫設定暗門偷龍轉鳳!近日,廣州天河法院對一宗容留賣淫並伺機盜竊嫖客財物的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兩名男子被分別判刑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兩人為了掩人耳目實施盜竊,對用於容留賣淫的出租屋進行改裝,設定暗門“偷龍轉鳳”,而從事賣淫行當的竟是他們各自的妻子!
男子出租屋容留姨媽妻子賣淫 設定暗門偷龍轉鳳
妻子賣淫丈夫暗中行竊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份開始,楊某鋒租用天河某村的出租屋,後對該房進行改裝,將該房用木板牆隔成兩室,並在木板牆設定活動的暗門,企圖容留賣淫人員陳某琴(楊某鋒的妻子)、劉某蓉(楊某鋒的親姨)在該處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並伺機透過該暗門利用假幣盜竊嫖娼人員現金。
2014年8月22日19時許,陳某琴、劉某蓉將龐某某帶至出租屋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楊某鋒、徐某祥(楊某鋒的姨父、劉某蓉的丈夫)尾隨陳某琴、劉某蓉及龐某某到上址,楊透過暗門以假幣換取真鈔的形式盜走龐某某挎包內的現金人民幣12800元。楊某鋒、徐某祥在逃離現場時,被民警和治安員抓獲歸案。
涉數個罪名怎麼定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鋒將上述場所提供給陳某琴、劉某蓉提供賣淫服務,應以容留賣淫罪定罪處罰。另外,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徐某祥對楊某鋒以假幣換真鈔的盜竊手段表示知情,徐某祥的行為不構成持有假幣罪,但現有證據能夠證實陳某琴、劉某蓉在街邊向龐某某招嫖後,徐某祥夥同楊某鋒尾隨兩人到出租房,由徐某祥望風,楊某鋒進入龐某某隔壁房間並以假幣換真鈔的手段盜竊被害人龐某某現金的事實,故徐某祥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鋒犯持有假幣罪、容留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12000元;徐某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