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女童警不敢抓都是吃乾飯的?20日晚上10點多家住廣州白雲區嘉禾羅崗村的劉小姐,帶著3歲大的女兒正要回家,在路上女兒突然被一隻大狼狗咬住,路人圍觀,卻不敢靠近,一位大叔用掃把不斷嚇唬,才把趕走狼狗。劉小姐也第一時間報了警,不過警察的一番話讓他不知所措。
狗咬女童警不敢抓 都是吃乾飯的?
警察一番什麼樣的話讓劉小姐不知所措呢?在劉小姐報警後,得到派出所民警的回答是:“那麼大一條狗,誰敢去抓,主人你沒找到,你能怎麼辦。”因此,劉小姐感到“很難過”。派出所民警的答覆,不僅讓劉小姐“很難過”,也讓廣大市民朋友感到很難過。
為什麼難過?在老百姓生命遭到威脅的時候,第一時間必然想到的是求助於人民警察,期望在警察的保護下確保自身的安全。人民警察為人民,是警察的天職,也是警察的基本職責,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警察如果連這點認知都不具備,那確實不配穿一身藏藍色的警察制服。
其實,不管咬人的狼狗有多大、多兇狠,畜生就是畜生,禍害百姓、危害公共安全,就應該抓起來,如果因為膽怯就放任不管不顧,那麼受害的人將遠不止劉小姐的孩子一人。說到底,一隻畜生到底能讓警察有多膽怯?警察在面對持刀、持槍等更兇惡歹徒的時候,都能夠英雄無畏地將其制服,或者擊斃,難道面對狼狗這隻“歹徒”就束手無策了?到底是警察的子彈厲害,還是狼狗的牙齒厲害?對比警察手中的槍和狼狗嘴巴里的鋸齒,佔有絕對優勢的警察何來畏懼感,難道真的連狗都不如?
如果說劉小姐帶著孩子經過某家門口,“侵犯”了狼狗的“領地”,狼狗對劉小姐的孩子發起攻勢,是一種保護自身“利益”的舉動。那麼,狼狗咬人,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警察就應當義不容辭地挺生而出,主持“公道”、維護“正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怎麼連狗都具備的責任感,派出所的民警卻偏偏就沒有呢?說白了,不是狼狗太大,也不是狼狗太兇猛,而是派出所民警作風太散漫、工作太懈怠、為民意識太欠缺。
不久前,不少地方基層派出所因為有關部門讓老百姓跑冤枉路辦理各種證明,大膽地在證明最後斥責相關部門,傳為佳話,這些基層派出所被譽為人民群眾的“撐腰體”。然而,我們今天在這個新聞中看到的,恰恰與人民群眾的“撐腰體”這個形象相悖相斥。
當地派出所真應該好好反思反思,連一條狗都不敢抓,如果哪天遇到更兇狠的歹徒了怎麼辦?不可能總是甩出一句“你能怎麼辦”就算了事吧。不管能不能找到狗主人,抓到狗才是當務之急,該關就關,該斃就斃,“打狗無需看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