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黃延秋的經歷,筆者進行了長期地調查和核實。經查,他的第一次失蹤是可以有電報上的時間作證,事發後的第二天,上海遣送站的確給辛寨村發了電報;第二次失蹤也有部隊對他進行了詳細地調查,並彙報到邯鄲市地委,地委備有存檔;第三次的出走,據他的回憶只有天氣可做參考,根據國家氣象臺的資料分析。
事發的時間內他所經過的九大城市當天的天氣狀況是晴天或多雲,福州天氣是陰。這與他的口述基本相符。
黃延秋事件人證之一:呂慶堂
地點:上海市浦東東昌路東園一村138號408室
調查人:林起(中國農業工程研究設計院高工)
呂慶堂:原上海浦東高炮三師後勤部部長,已離休
呂慶堂談:我只見過黃延秋一次。是他第一次來高炮師部隊軍營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見過面和他談過話的,覺得他是個憨厚老實的農民,問他時,他才回答幾句。他第一次來我家的經過是:我用部隊小汽車,派了後勤部副部長盧俊喜和從家鄉來的黃的堂哥黃延明和遠親錢郝的一起去上海市蒙自路收容所領出黃的。接回我家後,給他吃了一斤掛麵。第二天,就派盧俊喜副部長和幹事王惠恩,送錢郝的等陪黃乘火車回老家的。
他第二次來我家是他自己一人找到我家的。當時我在南京開會,當時是我老伴和兒子呂海山接見的。兒子給他煮了一斤掛麵,他全吃了。吃了就呼呼睡了。我的副部長盧喜俊打電話到南京找我請示,我電話中說再派車送黃上車,叫後勤部副部長和我的兒子在第二天給黃買火車票和點心後送黃上火車的。我還叫盧副部長訓黃一頓。第二天派了車,由兒子海山送黃到火車上,給他買了吃的,還給他零用錢,直看到火車開後,才回家。對黃第二次來我家一事,我很奇怪。第一次來,是用我部隊小汽車把他接到我家的。而第二次來,是黃延秋他穿過上海市到浦東這麼遠的路來的(從上海原北站到部隊駐地,坐車、船要走一個半小時)。他不知道路和我家地址,他是怎麼到我家的?部隊門衛和傳達室都不知道黃進來,他不經過門衛和傳達室是怎麼進來的?黃從家來上海一天多就到達,太快了,我不理解。
注:上海浦東原高炮師的地址要從上海火車站換兩次公共汽車和一次長途汽車才能找到。
黃延秋事件人證之二:李玉英
黃延秋事件 真相大白
地點:呂慶堂家
李玉英說:“對黃延秋的印象,兩次來家我都見到了。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穿農村白粗布的衣服。到我家來也沒有目的。問他是怎麼來上海的,他兩次來都說:‘不知道怎麼出來的!’。黃當時的神志表現正常。
一次來浦東高炮師後勤部營房,他找到我家時的情況:他來前,在家鄉時,是養母(姨媽)養大他的。他姨媽說:一天晚上大隊開會,黃開會回來到九、十點鐘就睡了。早上找他上地,沒有人了,到中午也不見,四處親朋處找,也沒有。後來,辛寨收到上海第六收容所發錯地點的電報。他養母找到大隊書記。才找到電報。知道黃延秋被上海收容所收容。養母和錢二黑(錢郝的)和呂慶堂的妹妹呂秀香住在一個村。知道她有個哥哥呂慶堂在上海。所以就由呂的妹妹和錢郝的一起到上海呂慶堂家。
上海後,由部隊的後勤部派吉普車陪錢郝的去收容所接黃延秋到我家中。據當時接黃的人反映:黃延秋說:‘我在上海出了火車站、被警察發現了,帶到收容所,一心想回家。’錢去接他時,黃延秋向錢跪下,哭了,說:‘你可來接我了!’出收容所時,收容所還給他一個包(內裝一身土布衣服、布鞋、一個茶缸、30元錢,錢在一個黃鐵盒裡),黃說:“不是我的東西,他不要。”包給他後,由錢陪他坐吉普車到呂慶堂部隊的家。當時,他一身髒的白粗布衣,呂的妹妹給他換洗衣服。我們問他:“你在南京上火車,誰給買的票?”他說:“有兩人給我買票,是山東的。”第一次,黃到我家住了一個晚上,就由錢二黑陪他回老家。要了解黃怎麼進收容所、到所以後情況、住了幾天。出所時的表現,回家時在火車上的表現,說了些什麼,錢最清楚。錢現年七八十歲,記憶力好,可向他調查。
黃延秋第二次到我家情況:來那天,雨特別大,兒子打電話給我,說:“夢遊又來了!”兒子給他煮了一大把(500克)掛麵。黃全吃了。我回到家時,見黃已在躺椅上睡著了。我當時找後勤部副部長盧俊喜。盧往南京打電話,告訴呂慶堂。我和盧副部長一起到家。問黃延秋:“幹什麼來的?”回答:“我是跟兩個當兵的進來的”。問他:“誰帶你來的”。黃答:“我自己來的”。問他:“門衛沒有問你?”黃說:“前面有兩個當兵的。我跟著就進來了。”問他:“幹什麼來的”黃回答:“我什麼也不幹。” 當告訴他:‘明天你就回去。給你買火車票,你回去’時,黃說:“好,好,回去。”當晚,叫黃睡在我兒子房內。並叫兒子經常醒來,注意黃的行動。第二天早晨,部隊派吉普車,由我兒子送黃上火車,還給了他一些錢。他第二次來家是空手的。後來,我和呂慶堂回老家時,聽呂慶堂妹妹講,黃延秋第二次回去後,又走出去九天,到各地去了。他的養母也不找他了。
黃延秋事件人證之三:李慶堂,當時邯鄲市地委書記
黃延秋事件 真相大白
調查時間;1993年7月24日下午
地點:邯鄲市東風劇院辦公室
被調查人:原邯鄲地區原地委書記李慶堂。男,65歲。
住址:邯鄲地委家屬院
李慶堂說:“1977年底。我在地委工作時,接到肥鄉縣公安局、宣傳部、武裝部聯合寫的一個報告。報告內容當時我看過。與你們寫的沒有什麼出人。當時作為一個階級鬥爭的動向準備上報。後來一考慮與階級鬥爭又無法聯絡上。也沒有上報,原件可能還在原地委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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