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釋出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時間:從2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本區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的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0米範圍以內劃為森林防火區;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水平500米範圍以內劃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區內嚴禁開展以下活動:
(一)嚴禁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投放空中移動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燈;
(三)嚴禁私自進山旅遊、野營、吸菸、烤火、祭祀等活動;
(四)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
(五)嚴禁在高火險區內修築工程設施;
(六)嚴禁從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四、各街道(園區)、有林單位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封山禁火令。
五、違反封山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報告。
芝罘區森林火警電話:6674119
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