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醉駕判刑多久能緩刑嗎 醉駕判刑後可以減刑嗎

由 東方崇學 釋出於 奇聞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稽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