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棟(棟樑)造價設計:建設工程造價的稽核,注意這六項

建設工程造價在稽核時,作為稽核人員應該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計規為準繩、以定額為標準、以檔案為規範的工作準則。一般必須做到:明確稽核依據、甄別稽核資料、嚴格稽核計算、闡明稽核差額、徵得稽核認可、出具稽核報告。

一、稽核依據一般為現行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工程中標的報價單和施工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以及當時當地相關建設主管部門釋出的各種有關檔案、規範、規定等。對於這些東西必須確屬是現行的,而不是已經被廢止或已經被新的所替代了的。

二、稽核資料一般包括施工方的工程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變更、簽證、索賠等文書。對於這些資料首先必須有一個甄別過程,並非拿來就用。對一些過分離譜的簽證、無中生有的變更、毫無理由的索賠,必須堅決予以抵制。

三、稽核計算必須嚴格按相關規則進行,不能馬虎了事,所計算的結果必須經得起相關個方的推敲,對於每一子目的刪減都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

四、稽核差額必須闡述原因、明確理由地告知被審方,要容許被審方進行對帳,甚至容許被審方挑刺,以求得所審報價的完整正確。

五、稽核認可必須針對委託方和被審方,所審工程的稽核結果必須得到委託方和被審方雙方的認可,並簽字確認。

六、稽核報告的出具必須在稽核結果得到委託方和被審方雙方簽字確認的前提下,才能予以出具,稽核報告的出具意味著本次工程稽核工作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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