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衝擊香港立法會被改控暴動罪
衝擊香港立法會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改控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
【環球網報道 記者 趙友平】去年7月1日衝擊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港獨”分子孫曉嵐及劉頴匡被改控暴動罪。根據香港法律,暴動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據香港“東網”報道,大批暴徒於去年7月1日衝擊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並進行大肆破壞,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就包括曾公開鼓吹“港獨”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以及香港“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他們原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但今日(9日)被改控暴動罪。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孫曉嵐今天(9日)中午在其社交網站發貼透露,接到律師通知,她會被改控暴動罪。劉頴匡在也在社交網站發文,稱明天(10日)會上庭,原先控方控告他們的罪名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最高刑期是監禁3個月,經修改後的控罪最高刑期是監禁10年。
公開資料顯示,孫曉嵐於2016年度出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是首名任內表明支援“港獨”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據港媒此前報道顯示,孫曉嵐曾在受訪時公開鼓吹“港獨”。
暴動罪納入在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中。規定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觸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香港警方5月中旬曾介紹,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截至5月14日早晨,警方已拘捕8337人,其中1448人涉及暴動罪,581人已經被以暴動罪檢控。香港“修例風波”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21歲男子冼嘉豪5月15日在香港區域法庭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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