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歷史上漢唐都會和親,兩宋時期為何不再和親呢?

由 敖學農 釋出於 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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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絕大多數朝代都有和親或具有和親性質的聯姻關係,比如說漢唐時期都會和親,只有到了宋明兩朝沒有與少數民族政權和親,那兩宋時期為何不再和親了呢?
“和親”是指兩個不同民族政權或同一種族的兩個不同政權的首領出於“為我所用”的目的所進行的聯姻。從中國古代和親歷史來看和親主要是在兩種背景之下開始醞釀和實施的:
一是雙方關係比較緊張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構成嚴重威脅;二是雙方關係比較平穩藉助和親繼續保持和鞏固盟好關係。
兩宋時期儘管沒有成功的和親事例,但遼和西夏都曾向宋朝提出過和親的要求,並且都遭到了宋朝的拒絕。宋朝君臣對遼統治者求婚的態度以及宋朝拒婚的理由,充分體現了當時人們對和親問題的認識程度。
遼是最早對宋朝構成嚴重威脅的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遼曾與西夏、阻卜、阿薩蘭回鶻、吐蕃和親,也與高麗、大食等政權有聯姻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和親過程中,遼始終處於被動地位,換句話說,即只是西夏、阻卜、回鶻等少數民族政權向遼求婚,而遼僅選擇滿足他們的要求或拒絕他們的求婚而已。但是,對於中原王朝——宋朝,遼卻主動向北宋求婚,只是遭到北宋的拒絕而已。
關於北宋拒絕遼的和親要求《文獻通考》卷346《四夷考二十三》雲:
慶曆二年(1042年),元昊未平,(遼興宗)宗真知中國厭兵,用劉六符議,聚兵幽涿,聲言入寇,遣使蕭英、劉六符來致書曰:“大契丹皇帝致書大宋皇帝……且李元昊稱藩尚主北朝,甥舅之親,設罪合致討,曷不以一介為報……儻思久好,共遣疑懷,願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見歸敝國,共康黎元。”使者至,雖以請地求婚為言,而其指頗欲邀歲賂。
僅就宋朝而言既有部分大臣對歷史上的和親問題作過反思與評論又有君臣討論如何應對遼及西夏的求親,也有大臣就和親問題與遼進行外交談判。
兩宋時期的和親概念無論是其內涵還是性質都已發生了變化與漢唐時期和親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所以對兩宋時期出現的和親切不可全部以通婚視之。
宋遼之間就和親問題的外交談判充分體現了當時宋朝君臣對和親問題的認識程度。北宋之所以拒絕遼和西夏的求婚主要在於宋朝君臣的民族偏見他們把和親政策與倫理道德對立起來從體面、尊嚴等方面審視和親提出“和親辱國”的極端看法。
加之遼在開始時明確要求宋朝皇帝的女兒出嫁進一步加重了宋朝君臣的心理負擔和羞恥感。宋朝的“和親”概念及和親理念豐富、發展和深化了中國傳統的和親思想是中國古代和親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
那麼,宋朝為什麼會在遼兵壓境的情況下拒絕遼的和親要求呢?原因固然很多,但最為重要的是宋朝君臣的民族偏見所致。
只要我們簡略地考察一下中國古代和親能夠成婚的歷史條件,就不難看出這一結果出現的原因。歷史專家認為“決定和親發生與否的是兩個軟性的條件”:
第一個軟性的歷史條件“是政治分裂狀態”;第二個軟性的歷史條件“是沒有強烈的此貴彼賤的民族偏見”。“偏見強烈之時,認為與‘非類’結親是奇恥大辱,寧可賠錢財而不肯賠夫人,當然是不會去聯姻的。”
從中國古代和親歷史來看,以漢族為主體建立起來的中原王朝在國內統一、相對穩定的大背景下均與少數民族政權和親如漢、唐時期的和親就是如此。
在大分裂的時期,如魏晉南北朝及宋遼夏金時期,以漢族為主體建立起來的中原王朝都未與少數民族建立的獨立王朝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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