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看待威少留守這件事上,傾向於把他歸類為“杜蘭特加盟勇士”的對立面選擇,是可以這麼理解,但如果單從這麼一方面去看待這個問題,我覺得就有失偏頗了。
作為一個商業聯盟,或者說職業聯盟,拋開所有經濟因素,只談個人,這其實是蠻耍流氓的一種思維。
首先,威少跟雷霆重新簽約了一份可能價值 3 年 8500 萬的合同。這相當於是給威少漲了工資,然後提前一年完成了一份 1+1 新合同的簽約。
這份合同的關鍵點在於為什麼是 3 年。我們都知道今年是威少第 8 個年頭,下賽季是第 9 個,再下個賽季,也就是到了 2017-18 賽季結束之後,威少就是打滿 10 年的老兵了。然後在那年夏天,他擁有了跳出合同的選項,他可以成為一名自由球員。
這裡的關鍵點在於 10 年。為什麼威少要選擇在 2017-18 賽季成為自由球員呢?
到時候威少 30 歲了,差不多該考慮職業生涯的最後一份合同。如何能夠讓自己拿到一份年限長,而且金額最大化的合同呢?那就必須在 2018 年的夏天成為自由球員。
為何?因為一個球員能夠拿到的頂薪,其實是根據合同開始的第一個賽季的設定工資帽來測算的。球齡 0-6 年的球員頂薪為工資帽的 25%,球齡 7-9 年球員為工資帽的 30%,球齡 10 年或以上的球員為工資帽的 35%。
那麼威少在 30 歲的時候,拿到了自己的“10 年工齡”,也就為他贏得了可以拿一份佔比 35%的長年限頂薪合同的機會。這應該是他考慮這份合同的“出發點”。
因為大家都是職業球員,這也不是幾千塊的買賣,這是動輒幾千萬的經濟差距,威少不可能。正常也不可能出於情感的衝動,一腦熱,“我就要跟你杜蘭特幹到底”,這是熱血漫畫裡才該有的橋段。
那除此之外呢,這份合同還留下了些除了經濟效益以外的東西麼?
有。威少給了雷霆一些時間,也給了雷霆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不簽約或者威少還在猶豫,球隊會搖擺不定,球隊的建設和規劃都會紊亂)。
算是一個期限,兩年之約。如果雷霆能夠重新給予威少幫助,給他帶領雷霆走向巔峰的機會,2018 年之後,咱們談續約,到時候有雷霆還有威少的鳥權,一份超長合同直接將威少一輩子都留在俄克拉荷馬城,造一段佳話;如果就此沉淪,30 歲,還算在巔峰,威少大可以選擇離開俄城,在職業生涯的後半段重找依靠,去圓一次自己的冠軍夢。
這是一個從經濟和情感上都非常完美的決定。
那為什麼我們會對威少留守雷霆有如此強烈的反應?
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中的很多人還在懷念那個“英雄主義”的時代。
我們中有很多人從 21 世紀之後開始看球,經歷了太多個人英雄主義色彩的人和事。艾弗森單槍匹馬挑 OK,卡特艾弗森季後賽對飈,科比瘋砍 81 分,詹姆斯一人掀翻活塞。
那些人和事就像是電影中的畫面一樣,深深地印刻在了一代人的腦海中。在我們的記憶當中,那才是籃球該有的樣子,那才是《灌籃高手》裡體現出來的熱血情懷。
但事實上,NBA 一直都是一個商業聯盟,也需要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改變。十年前你很難想象有一天三分可以逆天改命,十年前你很難想象有一群天賦出眾的球員居然可以湊到一個隊裡,就像十年前你很難想象科比和詹姆斯聯手會是如何一番景象一樣。
但這就是現實。
而威少鮮明的性格色彩讓很多人重新嗅到了那個年代獨特的味道。對於勝利有著無可比擬的渴望感,總是一副“我現在就要親手碾碎你”的樣子,那股不服輸的狠勁,像極了當年的 NBA。
所以當杜蘭特離開的時候,因為威少的存在,因為他“哈哈哈哈”的嘲諷,讓所有人都聞到了“宿敵”的味道。
因為我們都在渴望 NBA 回到那個年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