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記者李林霞報道:5月9日,記者從省招考中心獲悉,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工作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我省3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22個省級貧困縣符合條件考生可申請報考。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須同時具備3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需同時具備的3項條件包括:(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也須同時具備3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報考專項招生計劃志願。符合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於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
省招考中心要求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戶籍、學籍資格稽核透過的考生名單。各地要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資訊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據悉,國家、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時均實行平行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責編:_劉洋_)